????近日,为全面促进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创业,自治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突出少数民族特点、解决少数民族就业难题为主线,从实施产业发展带动就业、职业培训帮促就业、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和大力促进企业及劳务合作组织吸纳就业等九个方面,提出专项政策措施,形成了更加完善、更具针对性的自治州促进少数民族就业创业政策体系。
????一、明确目标任务。自2016年起,全州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少数民族劳动力就业3000人以上,零就业家庭保持24小时动态清零;农村少数民族劳动力转移就业1.1万人次以上,其中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的达5000人以上。每年面向少数民族新成长劳动力和农牧区少数民族劳动者开展政府补贴培训5000人次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到70%以上。到2018年,力争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少数民族劳动者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能。
????二、产业发展带动就业。结合自治州经济转型升级,大力扶持纺织服装、民族刺绣、民族贸易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实施“短平快”产业项目,带动少数民族劳动力就业。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畜牧养殖、特色种植、乡村环境等与群众紧密相关的生产生活类投入,落实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财政贴息,确保民贸民品企业吸纳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自2016年截至目前,昌吉州实现少数民族劳动者城镇新增就业5292人,农村少数民族劳动力转移就业3.56万人(次)。
????三、职业培训帮促就业。全面开展新成长劳动力培训、企业岗前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推进实现分层次、多类型、广覆盖、重实效的职业培训体系,使有培训意愿的少数民族劳动者均能及时享受免费职业培训服务,有效提高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能力。自2016年截至目前,培训少数民族劳动者12241人,实现就业9803人。
????四、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全面落实创业贷款及贴息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少数民族劳动者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进行创业;合理运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扶持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团队创业,对成功创业并带动他人就业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落实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自2016年截至目前,为79名少数民族劳动者发放创业贷款490万元。
????五、大力促进企业及劳务合作组织吸纳就业。建立企业和劳务合作组织吸纳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奖励资金,积极落实企业吸纳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企业和劳务合作组织每新吸纳1名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和500元的奖励。自2016年截至目前,落实企业吸纳各类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5128.92万元,享受政策并实现就业12389人(次)。
????六、力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引导少数民族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建立就业见习基地吸纳就业奖励机制,有效提高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成功率。自2016年截至目前,面向社会发布就业见习岗位3433个,落实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306.69万元,享受政策并实现就业673人(次)。
????七、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安置少数民族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少数民族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发挥社区就业援助金创业扶持作用,对少数民族困难高校毕业生,落实求职创业补贴,对从事灵活就业的少数民族劳动者及时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自2016年截至目前,向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就业援助金132.3万元,享受政策并实现就业296人。落实各类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贴522.08万元、求职创业补贴33.28万元,享受政策并实现就业1100人(次)。
????八、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动向少数民族劳动者免费提供岗位信息、职业介绍等服务。借助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为少数民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搭建双向选择供需平台。自2016年截至目前,先后开展了“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以及少数民族专场招聘会、新疆籍少数民族管理教师岗前培训等各类活动72场(次),共有1259家(次)企业先后参加,为45282人次提供了就业服务,16020人(次)达成初步就业意向。
????九、保障平等就业权益。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及就业机构的有关招聘和用工行为,持续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保障少数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益。(金露 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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