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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做好“初高中未升学人员”就业工作


时间:2016-10-12 09:15:33   编辑:淮安教育网

????近年来,昌吉州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从就业创业援助、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着手,为广大“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营造了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

????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借助促进企业就业服务“千乡万村”行动、“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通过入户宣传、有线广播、电视专题片等方式,将编制的《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就业政策手册》、《创业政策手册》等法规政策发放到“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手中,对创业贷款、税费减免、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进行“面对面”重点宣传,让“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及时享受政策实现就业创业。

????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全面落实《自治州加强城乡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学制教育培训,进一步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纳入职业教育的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给予助学金,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为实现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全覆盖,提升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就业技能、拓宽就业门路,提供了政策和资金保障。2016年1至9月,全州纳入职业培训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1508人,培训后实现就业1059人,就业率达70%。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充分发挥全州33家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孵化作用,引导和鼓励“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进行实现创业,全面落实创业指导、房租补贴、水电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为“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实现创业增添助力。有效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符合贷款政策的“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同时全面落实贴息政策。

????促进企业吸纳就业。充分发挥各类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对各类企业新招用新疆籍“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金露 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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