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简章】
天津市自立中学2016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16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自立中学是由第四中学创办的一所独立的完全中学。自1995年建校以来,传承四中精神,积淀学校文化,以“校风正、学风浓、质量高”受到社会的广泛赞誉。2008年由公办民助校改制为民办校,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办学质量将进一步提高。
办学条件:自立中学毗邻天津宾馆、天津大礼堂,占地28亩,建筑面积近万平米,设施设备齐全。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16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2016年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名。具体岗位为中学数学、语文、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体育教师各1人。
四、招聘范围与对象
教师岗位要求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性别:男女不限;
4.具有天津市非农业、非集体户口;
5.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较强的教育教学专业技能、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
8.教师岗位须持有相应学科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应聘时正在备考者,可先参加招聘,如截止到公示和报批备案阶段前,不能提供已获得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佐证,将不被录用);
9.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 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5月9日(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00。
报名地点: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西区澧水道14号),一楼人才开发部。
报名要求: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一张一寸彩照到上述地址直接报名。或者将带照片简历发送至邮箱:
联系电话:28275800 28275502
(二) 资格初审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审核材料:
① 身份证;
② 教师资格证;
③ 2016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在校证明(注明是否能如期毕业);
④ 自本科起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件;
⑤ 英语等级证书;
⑥ 各级各类获奖证书;
以上材料校方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排列。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1)笔试
应聘人员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笔试。笔试的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学校网站公示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2)面试
教师面试分两部分。一是说课与答辩,应聘人员参加说课并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参与说课和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分数;二是试讲,应聘人员将我校提前通知并事先准备的授课内容进行现场讲授,由考官根据试讲情况给出分数。
(四)体检(2016年)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在我校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本单位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等额递补。
七、聘用管理
(一)合同管理
自立中学法定代表人与天津市巨才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所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制,由该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合同期限不少于2年,不超过3年。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劳务派遣合同、相关保险、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执行。单位负责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依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含“五险一金”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部分),对拟聘人员施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自立中学具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2827580028275502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