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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南海仲裁”案的前世今生(三)


时间:2016-07-14 08:09:02   编辑:淮安教育网

今天,我们继续上两期所为大家介绍的内容,继续来为大家介绍有关“南海仲裁”案的内容。

“南海仲裁案”的背景

菲律宾语与中国之间的南海仲裁案涉及菲律宾对其与中国在南海关系的四个事项进行裁决的请求。第一,菲律宾请求仲裁庭对当时双方在南海的权利和义务渊源,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对中国在所谓的“九段线”内主张的历史性权利的效力做出裁决。第二,菲律宾请求仲裁庭裁定某些被菲律宾和中国同时主张的岛礁能否被恰当定义为《公约》下的岛屿、礁石、低潮高地或者水下地物、这些岛礁在《公约》下的地位决定它们能产生的海洋区域。第三,菲律宾请求仲裁庭裁定中国在南海的某些活动是否违反了《公约》的规定,包括妨碍菲律宾行使《公约》下的主权权利和自由或者进行损害海洋环境的建设和渔业活动。最后,菲律宾请求仲裁庭裁定中国的某些行为,尤其是自本仲裁启动之后在南沙群岛大规模填海和建设人工岛屿的活动,非法地加剧并扩大了双方之间的争端。

中国政府在此前进行的一系列程序中坚持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立场,并在其外交照会、2014年12月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中国《立场文件》)、中国驻荷兰王国大使致仲裁庭成员的信函以及多次公开的声明中重申了这一立场。中国政府同时明确表达,这些声明和文件“绝不得被解释为中国以任何形式参与仲裁程序”。

中国立场

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但是已经表明了其认为仲裁庭“对此案不具有管辖权” 的立场。在其《立场文件》中,中国阐述了以下立场:

1. 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超出《公约》的调整范围,不涉及《公约》的解释或适用。

2. 以谈判的方式解决有关争端是中菲两国通过双边文件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所达成的协议,菲律宾单方面将中菲有关争端提交强制仲裁违反国际法。

3. 即使菲律宾提出仲裁事项设计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问题,也构成中菲两国海域划分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中国已根据《公约》的规定于2006年作出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适用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尽管中国未对菲律宾主要诉求的实体问题做出同等声明,但是在整个仲裁程序中,仲裁庭力图通过中国同时期公开发表的声明和外交函件确定其立场。

菲律宾方的问题出在了哪里

1. 所谓“南海仲裁”一开始就是建立在菲律宾违法行为和非法诉求的基础上的,因此它的存在就不具有合法性,它所做的一切裁决都是徒劳的、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2. 仲裁庭主张,中国是《联合国海洋公约法》的成员国,应该尊重并执行国际仲裁;但是根据《公约》,仲裁庭无权管理领土主权问题。

3. 仲裁庭主张,根据《公约》,菲律宾所提出的是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海洋权利的问题,但是根据国际法,这200海里已经延伸到了中国的岛礁主权范围内了,依然属于领土主权问题。

4. 根据中菲双边协议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南海争端问题应该有但是方双方协商解决,不涉及第三方,因此仲裁庭的仲裁缺乏法律效力。

南海自古以来就为中国所有,南海争端问题事关国家尊严,中国始终坚持和平发展的道路,但是我们坚决不能容忍任何有损国家主权与尊严、不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危害国家安全的事情发生。关于南海主权的问题上,中国享有毋庸置疑的主权,希望各方能够尊重历史史实,协商解决南海争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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