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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京籍、非京籍都咋入学


时间:2016-04-28 16:43:01   编辑:淮安教育网

4月15日,北京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正式发布。

本市户籍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如何入学?各区特长生的招收比例将有多少?北京市如何继续通过考试内容、招生方式、资源分配三大杠杆促进义务教育就近入学?

政策亮点:

北京市将继续通过考试内容、招生方式、资源分配3大杠杆齐发力,进一步促进小升初就近入学。

今年初一入学新生能看到所有初中校三年后升入优质高中的机会情况,引导家长小升初就近入学。

今年一般初中校初二学生就已经能够享受到更多升入优质高中的政策红利,通过“1+3”培养模式,就读优质高中。这将给目前就读一般初中校就读学生一个升入优质高中的机会。

通过名额分配到校,今年本市所有初中校就读的初三学生就读优质高中校的机会将超过30%。所有优质高中校分配到一般初中校的名额均等,实现指标分配“校额均衡”。

通过一般初中校校内选拔,切实减轻学生竞争压力,不再完全比较学习成绩,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全面发展;同时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

就近选择一般初中校就读的学生上优质高中的机会更多,家长心里真正踏实。”

入学政策解读

初一新生:3年后升入优质高中机会超50%

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本市通过中考招生计划杠杆调控优质高中指标分配向普通初中校倾斜,这将成为今后本市基础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风向标。市教委负责人介绍,本市将加大市、区统筹力度,实现每一所初中校学生升入优质高中的数量比例相当。三年后将确保实现每一所初中校学生升入优质高中机会基本均等,比例不低于该校当年参加中招人数的50%。

这意味着,三年后本市中考生升入优质高中将实现“校额均等”和“机会均等”。具体而言,北京市将加大市区统筹力度,实现每一初中校学生升入优质高中的数量比例相当,2019年中招将确保每所初中校学生升入优质高中的机会均等,比例不低于该校当年具有升学资格人数的50%。

2016年小升初,小学毕业生家长可在学区内就近选择一般初中登记,并能提前看到三年后入学优质高中的机会。三年后,一般初中校就近入学的学生中考成绩达到500分以上,参加校内选拔,综合表现优秀者将可获得直接获得优质高中的就读机会。

据了解,2019年分配到校名额招生按志愿及成绩录取,采用校内选拔方式,学生中考总成绩须高于500分。学生校内选拔成绩由中考文化课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及体育成绩组成,录取成绩由中考卷面分的70%、综合素质评价的30%,以及体育成绩40分组成,总分580分。此项改革举措将给一般初中校充足的办学空间、激发办学活力,促进这些学校建立自己的生态。

随着中招政策的新轮调整,2019年中考,对一般初中校的学生,除了校内选拔以外,还可以参加全区统考;对优质初中校的学生,三年后中考优质高中就读机会同样不减,将通过全区统考获得。“整体上要保证一般初中校学生升入优质高中的机会大幅增加,优质初中校学生升入优质高中的机会不减。”市教委负责人表示。

初二:优秀学生通过“1+3”培养模式可直升优质高中

对于今年正在就读初二的学生来说,今年新推的“1+3”培养模式改革实验将是一大利好。

记者从市教委获悉,从2016年起,城六区一般初中校就近入学的学生,将会在初二学年结束后,得到优质高中校为他们准备的定量名额分配学位数,连续完成初三至高中共四年的学校。这项改革面向城六区所有一般初中内具有普通高中升学资格且在同一学校具有连续两年学籍的初二学生,被称为“1+3”人才培养改革试验。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1+3”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学校分为两类,一是市级统筹类学校,面向城六区一般公办初中校,每区计划分配到校,校额基本均等;二是城六区部分区级的、具有一定办学特色和良好办学基础的普通完中,面向本区学校分配名额。

当然,参与“1+3”培养模式改革试验的初二学生也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具有普通高中升学资格且在同一学校具有连续两年学籍;二是当年入学时符合北京市教委规定的就近入学原则。6月中旬,学生可在所在初中报名市级统筹类学校,市级统筹类学校按1:3比例推荐并公示。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需要参加试点学校的双向选择。区级普通类学校的相关工作将在7月中下旬举行。

值得注意的是,“1+3”培养模式绝非基础教育学制变化和考试招生改革政策,只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的试验项目,旨在进一步打通学段壁垒,形成多种形式的一贯制培养试点,从而进一步深化促进“资源优质”与“机会优质”组合分配,使学生获得更实在的“优质均衡”和“机会公平”,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

初三学生:今年一般初中校超三成毕业生能上优质高中

本市普通初中校的毕业生将有更多机会就读优质高中。记者从市教委获悉,今后本市将逐步提高优质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比例;今年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和市级统筹计划将继续实行分配到初中校,名额分配比例将提高到50%左右。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名额分配”新增的10%招生比例主要用于一般初中毕业生,从而今年本市一般初中毕业生确保有30%以上将获得进入优质高中的机会。值得关注的是,和之前按两个序列排队录取不同,今年“名额分配”增量部分将直接分配到各初中校,填报该部分“名额分配”志愿的考生将在各所在校按分排队,但最低录取分数不得少于500分。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普通高中招生要统筹安排,适度规模。公办普高每班不超过45人。各区要加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的统筹规模和布局结构调整,逐步提高示范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比例,从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程度,进一步满足百姓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2016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全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 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总体部署,为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经市政府批准,现就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积极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区级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区教委要在市教委统筹指导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进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接收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各区要公布学校的服务片区。

(二)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各区应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三)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各区教委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并统一组织特长生入学。2016年各区招收特长生比例要降到各区初中招生总人数的5%以内。

(四)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民办学校、寄宿学校等其他入学由区教委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入学方案。

(五)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各区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六)加强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七)杜绝违规操作。各区教委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对违规违纪事件在依法处理前要及时通报。 各区教委是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主责单位,要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市区教委和教育督导室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八)各区教委要依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要及时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各区要加强统筹规划,做好入学工作宣传,提前让学生家长了解小升初及升入优质高中机会,明确升学预期,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顺利实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期间,各区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本意见自2016年4月20日起实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