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中的同济——110周年校史回顾系列
今年5月20日,我们亲爱的同济即将迎来她的110周年华诞。作为一名同济人,我们徜徉在母校的怀抱,时刻感受着她依然年轻的容颜与火热的心跳,但是,在110年的风雨长路中,母校经历了哪些坎坷曲折,又经历了哪些辉煌荣耀,或许资格再老的同济人,也不敢说自己能道出全部……
从今日起,官微小编将陆续推出“历史中的同济——110周年校史回顾”系列,希望能为亲爱的读者们带来一个你既熟悉又新鲜的同济。
同济大学创立于1907 年,由于办学层次、规模、性质和归属的变化,校名
几经更迭。
初创时,因学校是德国宝隆等人创办,而主要又是学习德文和医学,所以称“德文医学堂”。当时,宝隆是上海“同济医院”院长。该医院创办于1900 年。“同济”既寓意“同舟共济”,又是德文Deutshe(德国的)的谐音,所以宝隆特别看重“同济”二字,于是1908 年将校名加上“同济”二字,改为“同济德文医学堂”。1912 年, 同济德文医学堂与德国人贝伦子创办的工学堂合并改为“同济德文医工学堂”。
1917 年,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德断交,从而结束了同济由德国人办学的历史。1917 年4 月23 日,教育部下达训令,将“同济德文医工学堂”改名为“同济医工学校”,去掉“德文”二字。12 月,按照国家专门学校法令及公立、私立专门学校规程的规定,同济校董会造具各项图表清册,呈送江苏省长公署转报教育部,经审查批准立案,定名为“私立同济医工专门学校”。
1922 年3 月29 日,校董会呈文教育部,申请将“同济医工专门学校”改为“同济医工大学”。此后,教育部派员到校视察。1923 年3 月17 日教育部下达第108 号训令,批准同济工科“改为大学”,而没有批准医科为大学,认为医科校舍设备不及工科。
教育部同意同济工科改为大学,并附设医科专门部的训令此时,校名出现了同济没想到的情况:既不能再称“同济医工专门学校”,又不能称“同济医工大学”,但必须改为“大学”。为此,学校随即召开董事会议定名为“同济大学”。1923 年3 月26 日学校以“同济大学董事会”名义呈文教育部,称:“经校董会议定名称为同济大学”。1923 年4 月24 日,教育部下达第634 号“指令”,称“该校名称拟改为同济大学,应予照准备案”。另须指出的是,“指令”抬头即称:“令上海同济大学”,这表明教育部已承认该“指令”之前同济董事会所定的“同济大学”的校名。所以,“同济大学”校名起始时间为:教育部下达第108 号训令批准我校为“大学”的1923 年3 月17 日。*
1927 年8 月,国民政府根据刚颁布的大学院组织法和同济大学的申请,批
准同济大学为“国立同济大学”。
1949 年5 月上海解放,1950 年下半年华东军政委员会教育部及中央人民政
府教育部不再称“国立同济大学”,直接称“同济大学”。
(文/皋古平)
(* 本文摘于《同济的故事》,作者曾任同济大学校史馆馆长。
据《同济大学志》,1923 年3 月17 日教育部下达第108 号训令,批准同济工科改为大学。但没有批准医科为大学。同济大学以董事会名义呈教育部,提出“议定名称为同济大学”。1923 年4 月24 日教育部下达634 号指令,“应予照准备案”。所以,1923 年4 月24 日为“同济大学”校名起始日——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