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的目的是把根据以前的讨论以及《意义与真理的探讨》一书中较详的讨论所得出的某些结论以教条的形式叙述出来。特别是我想对本章题目中这四个词给出尽可能确定的意义。我并不想否认这些词可以有其它同样合理的意义,而只是认为我给予它们的意义代表重要的概念。理解和区别清楚这些概念,它们对于许多哲学问题都是有用的,把这些概念弄混,它们就会成为一些不能解决的纠缠的根源。
A.事实
“事实”这个名词照我给它的意义来讲只能用实指的方式来下定义。世界上的每一件事物我都把它叫作一件“事实”。太阳是一件事实;凯撒渡过鲁比康河是一件事实;如果我牙痛,我的牙痛也是一件事实。如果我做出一个陈述,我做出这个陈述是一件事实,并且如果这句话为真,那么另外还有一件使它为真的事实,但是如果这句话为伪,那就没有那件事实。卖肉商人说:“我的肉全卖完了,这是事实”;过了不久,来了一位老顾客,卖肉商人从柜台下面取出一块新鲜的羊羔肉交给了他。这个卖肉商人算是说了两次谎话,一次是说他的肉已经卖完了,另外一次是说他的肉卖完了是一件事实。事实是使叙述为真或为伪的条件。我愿把“事实”这个词限定在一个最小范围之内,这个最小范围是使得任何一个陈述的真或伪可以通过分析的形式从那些肯定这个最小范围的陈述得出来所必须知道的。举例说,如果“布鲁塔士是罗马人”和“加西奥是罗马人”都各自说出一件事实,那么我就不该说“布鲁塔士和加西奥是罗马人”是一件新的事实。我们已经知道有没有否定的事实与普遍的事实引起了一些困难。这些细微的问题大部分却都来自语言方面。
我所说的“事实”的意义就是某伴存在的事物,不管有没有人认为它存在还是不存在。如果我抬头看一张火车时间表,发现有一趟列车在上午十时去爱丁堡,如果那张时间表正确,那么就会真有一趟列车,这是一件“事实”。时间表上所说的那句话本身也是一件“事实”,不管它是真还是伪,但是只有在它是真,也就是真有一趟列车的条件下,它才说出一件事实。大多数的事实的存在都不依靠我们的意愿;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把它们叫作“严峻的”、“不肯迁就的”或“不可抗拒的”的理由。大部分物理事实的存在不仅不依靠我们的意愿,而且也不依靠我们的存在。
从生物学的观点来看,我们的全部认识生活是对于事实的适应过程的一部分。这个过程是一切生物在大小不同的程度上都具有的一个过程,但是除非它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一般并不把它叫作“认识的”过程。因为在最低级的动物与思想最深刻的哲学家之间并没有一道分明的界线,所以非常明显,我们不能准确说出我们是在什么地方从完全属于动物的行为过渡到配得上“知识”这个珍贵名称的阶段。但是每个阶段都有适应的过程,而动物本身所要适应的就是由事实构成的环境。
B.信念
我们接着要研究的问题就是“信念”,“信念”带有一种本身固有的和不可避免的意义上的模糊不清,这种模糊不清的原因在于从变形虫到人类的心理发展是一脉相连的。“信念”的最完备的形式是哲学家们考虑最多的问题,它表现在一个句于的肯定上。你用鼻子闻了一会儿,接着就喊:“天啊!房子着火了”。或者当你正计划到郊外去野餐的时候说:“看这些黑云。天要下雨了”。或者在火车上你为了把一个乐观的同车乘客的高兴打下去而这样说:“上次我坐这趟车就晚到三个钟头”。如果你不是在说谎,那么这些话就都表示信念。我们非常习惯于用文字来表示信念,所以一说到有些不用文字表示的“信念”就觉得有些奇怪。但是我们很清楚地看得出来,即使在用文字表示信念的情况下文字也不是问题的最关紧要的部分。烧着东西的气味首先使你相信房子着火,然后你才说出这些字来,这时候文字并不就是信念,而是用一种行为的形式把信念传达给别人的方法。当然,我想到的是那些不很复杂或微妙的信念。我相信多边形的内角和等于两直角乘以它的边数然后减去四个直角,但是一个人要不通过文字而相信这一点就必须具备超人的数学直观能力。但是比较简单的信念,特别是要求作出行动的信念,可能完全不需要用文字来表达。你可能对一起旅行的同伴说:“让我们快跑;火车已经要开了”。但是如果只有你一个人,你可能有着同样的信念,并且同样快地跑过去,而在你的头脑中却并没有什么文字出现。
因此我主张把信念当作某种可以是先于理智并且可以表现征动物行为上的东西。我还认为有时一种完全属于身体方面的状态也可以称得起是一种“信念”。举例说,如果你摸黑走进屋内,并且有人把椅子放在了一个平常不放椅子的地方,那么你就可能撞到椅子上,因为你的身体相信那里没有椅子。但是对于我们目前的讨论来说,把心理与身体在信念上各自起的作用分别开并不是很重要的。按照我对于这个名词的理解,信念是身体上或心理上或者两方面兼有的某一种状态。简单来说,我将把它叫作有机体的一种状态,而不去管身体的与心理的因素的区别。信念的一个特点是它有着外界参照,按照我们在前一章给外界参照所规定的意义。最简单的可以从行为方面观察到的情况就是由于条件反射作用,A的出现引起适合于B的行为。这包括根据得到的消息而采取行动那种重要情况:听到的话是A,而它所指的意义是B。如果有人告诉你“注意!汽车来了!”你的动作就和你真地看见了汽车时一样。就这个实例说,你在相信“汽车来了”所指的意义。
从理论上讲,我们可以把任何一种构成相信某种事物的有机体的状态详尽描述出来,而无需讲到所说的某事物。当你相信“汽车来了”的时候,你的信念就是由肌肉、感官和情绪,也许还有某些视觉意象所构成的某种状态。所有这些以及凡是可以构成你的信念的东西,在理论上都可以由心理学家与生理学家共同合作详尽描述出来,而无需提到任何一件在你身体和心理以外的东西。当你相信一辆汽车开过来的时候,你的状态在不同的外界条件下也会非常不同。可能你在观看一场车赛,心里想着你下了本钱的那辆卒是不是能够获胜。可能你在等着你那从远东被释放归来的儿子。可能你正在设法逃开警察的监视。可能你在过马路时突然精神集中起来。但是尽管你的整个状态在这些不同的情况下不会相同,它们中间还是存在着某种相同的东西,正是这种东西使得它们都成为汽车来了这个信念的不同实例。我们可以说,一个信念是有机体的状态的一个集合,这个集合是由于都具有全部或部分相同的外界参照这一点而组成的。
在动物或年幼的小孩身上,相信是通过一种或一系列行动而表现出来的。猎犬凭着嗅觉迫踪狐狸表现出猎犬相信有狐狸的信念。但是在人类,由于语言和使用推迟的反应的结果,相信常常变成一种多少静止的状态,也许主要就在于发出或想象出一些适当的文字,加上构成各种不同种类的信念的那些情感当中的一种感情。关于这些不同种类的信念,我们可以一一列举出来:第一,那种以动物性推理补足感觉的信念;第二,记忆;第三,预料;第四,只凭证据不经思考就得出的信念;第五,那种得自有意识的推理的信念。也许这个表现既不完全又有些冗长,但是知觉、记忆和预料在所涉及的情感上的确有所不同。因此“信念”是一个范围很广的类名,而一种相信的状态与一些通常不会叫作相信的相近的状态是不能明显地区分开的。
有机体处于相信状态时所相信的到底是什么,通常是个比较含糊不清的问题。对于一只凭着嗅觉追踪的猎犬来说,这是异常确定的,因为猎犬的目的简单,它又完全确信它所凭借的手段;但是一只没有决定去是否要去你手中吃东西的鸽子所处的却是一种更其含糊不清和复杂的情况。就人类来说,语言给人一种表面上好象准确的印象;一个人也许可能用一句话表示他的信念,而这句话就被人当成了他所相信的东西。但是一般来说情况却不是这样。当你说“看,琼斯在那里”的时候,你是在相信某种事物,并且把你的信念用文字表示出来,但是你所相信的是关于琼斯这个人,而不是关于“琼斯”这个名字。在另外一个场合,你可能有一种关于文字的信念。“刚走进来的那位鼎鼎大名的人是谁?他是提奥菲鲁斯特瓦孔爵士”。在这种情况下,你所需要的只是名字。但是通常在日常语言中这些字几乎可以说是透明的;这些字不是被相信的东西,正如一个人的名字不是那个人一样。
在文字只表示一种关于这些文字的意义的信念的情况下,这些文字所表示出来的信念不够准确的程度正象那些文字的意义的不够准确的程度一样。在逻辑与纯粹数学的范围之外,具有准确意义的字是没有的,连“公分”和“秒”这样的字也不例外。所以即使我们用有关经验界的字所能达到的最大准确性的一些字来表示一个信念,关于什么是被相信的东西仍然是多少含糊不清的一个问题。
在一个信念可以叫作“纯粹文字的”信念,也就是说在被人相信的是某个句子为真的情况下,这种含糊不清仍然存在。这是受旧式教育的学生所获得的一种信念。让我们看一下学生对“征服者威廉在1066年即英王位”和“下星期三放全天假”所抱的不同态度。遇到第一种情况,学生知道这样写是对的,一点也不去管文字的意义;遇到第二种情况,他获得了一个关于下星期三的信念,却一点也不去管你是用什么文字使他产生这种信念的。前一种信念是“纯粹文字的”信念,后一种却不是。如果我要说这个学生相信“征服者成廉在1066年即英王位”这个句子为“真”,那么我就必须补充说这个学生关于“真理”的定义完全是实用观点的定义:如果当着教师说出一个句子的结果令人愉快,它便是“真”的;如果结果令人不愉快,它便是“伪”的。让我们忘掉这个学生,重新开始我们身为哲学家的本务,当我们说一个句子是“真”的,我们要表示的是什么意思?我现在问的还不是什么是“真”的问题;这将是我们下面要谈的题目。现在我要指出来的是:不管“真”的定义怎样下,“这个句子是真的”所指的意义一定要依靠这个句子所指的意义,因而它的含糊不清的程度完全与那个被认为真的句子所具有的含糊不清的程度一样。因此我们并没有因为把注意力集中到纯粹文字的信念上面而能使这个问题免于含糊不清。
哲学也应当像科学一样,认识到虽然绝对准确是不可能的事情,人们还是可以发明一些办法来逐步缩小含糊不清或不确定的范围。可是不管我们的测量工具多么让人满意,仍然会存在着我们不能确定它们大于、小于或等于一公尺的一些长度;但是通过办法的日臻完善减少这些不能确定的长度的数目是没有什么止境的。同样,当信念用文字表示出来之后,永远会存在一条由可能发生的情况构成的带子,关于这些情况我们不能说它们使信念为真或为伪,但是一方面我们可以用更完善的文字的分析,一方面我们可以用更精细的观察办法把这条带子的宽度无限地加以缩小。绝对准确是否可能要靠物理世界是分立的还是连续的来决定。
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全由具有最大限度准确程度的文字表示的一个信念。为了谈得具体,假定我们相信这个句子:“我的身高大于5英尺8英寸而小于5英尺9英寸”。让我们把这个句子叫作“S”。我还不是问使这个句子为真的条件是什么,或者我根据什么说我知道它;我只是问:“当我具有用S这个句子表示的信念时,我所处的状态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显然没有一个唯一的正确答案。我们可以肯定的只是我处在这样一种状态之下,即如果有另外某些事情发生,那么这种状态将给我一种可以用“正是这样”等字来表示的情感,如果这些事情尚未发生,那么我会想到它们的发生并且感到“是的”这个词能表示的那种情感。比方说,我可以想象我自己靠在放有一个刻有英尺英寸的尺度的墙壁上,并在想象中看到我的头部位于这个尺皮上面的两个记号之间,对于这个想象我可以有表示同意的情感。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那种可以叫作“静止的”信念的本质,这种信念是与用行动表现出来的信念相对而言的:静止的信念是由一个观念或意象加上一种感到对的情感所构成的。
C.真理
我现在要给“真理”与“虚妄”下定义。有一些问题是明显易见的。真理是信念的一个性质,间接也是表示信念的句子的一个性质。真理是一个信念与这个信念以外的一件或更多件事实之间的某种关系。如果这种关系不存在,那么这个信念就是伪的。一个句子即使没有人相信,它还是可以叫作“真”的或“伪”的,只要假定在有人相信的情况下,这个信念按照当时的情况为真或为伪。
我认为明显易见的就是以上所说的这些。但是信念与它所涉及的事实之间的关系的性质,或者使一个已知信念为真的可能的事实的定义,或者这个词组里“可能的”意义都不是什么明显易见的问题。除非这些问题得到答案,我们对于“真理”就不能给出恰当的定义。
让我们从信念的生物学上最初的形式开始,除了人类以外,动物也有这种最初形式的信念。如果A与B两种外界条件的共现是经常的或者在感情方面引起人的兴趣,那么这种共现就容易产生下面的结果:当从感觉上知道A的存在之后,动物的反应就和它以前对B的反应一样,或者至少表现出对B的反应的一部分。在有些动物身上,这种关联有时可能是天生的,而不是得自经验的结果。但是不管这种关联是怎么产生的,当从感觉上知道A的存在这件事引起适合于对B的动作时,我们可以说这个动物“相信”环境中有B存在,并且如果环境中有B存在,这个信念就是“真”的。如果你在半夜把一个人叫醒,口里喊着“失火了!”,即使这个人还没有看见火或闻到着火的气味,他也要从床上跳下来。他的动作是他具有一个信念的证据,如果有失火的事发生,这个信念就是“真”的,否则就是“伪”的。他的信念的真伪要靠一件可能永远在他的经验范围之外的事实来决定。他也许逃得很快,根本没有得到关于失火的感觉上的证据;他也许因为害怕被人猜疑有意纵火而逃到国外,从来没来得及问别人是否真地发生过失火事件;然而如果构成他的信念的外界参照或意义的那件事实(即失火)存在,那么他的信念就仍然是真的,而如果没有这样的事实存在,那么即使他所有的朋友都让他相盾发生过一次失火事件,他的信念也仍然是伪的。
一个真的与伪的信念之间的区别正像一位太太与一位老处女的区别一样:真的信念有着与它有一定关系的一件事实,但是伪的信念就没有这样的事实。为了完成我们对于“真理”与“虚妄”要下的定义,我们需要对于使一个已知信念为真的那件事实作出描述,这个描述在信念为伪的情况下不能适用于任何事物。已知一位不知已否结婚的妇女,我们可以作出一个描述,如果她有丈夫,这个描述就适用于她的丈夫,如果她是位老处女,那么这个描述就不能适用于任何事物。这样一个描述可能是:“在教堂或结婚登记处站在她身旁的那个男人,当时还有人说了一些话”。同样,我们需要对于由于一件或许多件事实的存在而使一个信念为真的这件或许多件事实作出叙述。我把一件或许多件这样的事实叫作这个信念的“证实者”。
这个问题的基本方面就是感觉与意象,或者按照休谟的说法,印象与观念之间的关系。我们在前面一章里已经研究过观念与其原型之间的关系,看出“意义”是怎样从这种关系上发展出来的。但是在我们有了意义和句法之后,我们得出一个新的概念,我把它叫作“意指”,它是句子和复合的意象的一个特点。就用来表达惊叹的象“起火了!”或者“杀人了!”一类的单词来说,意义与意指是一回事,但是一般来说它们却不相同。这种区别我们可以从下面这件事实明白地看出来:如果文字要达到一个目的,它们就一定要有意义,但是一串文字却不一定就有意指。意指是一切有意思的句子的一个特点,而且不限于直陈语气的句子,也包括象疑问、命令或选择语气的句子。为了目益的讨论,我们只研究直陈语气的句子。关于这些句子我们可以说它们的意指在于描述那伴由于它的存在而使句子为真的事实。我们还需要给这种描述下定义。
让我们看一个实例。杰弗逊有一个用这些文字来表示的信念:“北美洲有猛犸”。即使没有一个人看见过一只这种猛犸,这个信念也可能是真的;在他说出这个信念时,也许在落矾山无人居住的地带只有两只猛犸,而这两只猛犸也许不久就让洪水顺着科罗拉多何冲入大海。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他的信念是真理,却没有证实它的证据。实际存在的犸猛可能已是事实,而且按照上面所讲的意义,还可能已是信念的“证实者”。一个没有被经验过的证实者常常是可以描述的,如果它对某种从经验中得知的事物具有一种从经验中得知的关系的话;我们就是用这种方法来理解“亚当的父亲”这一类短语的,这个短语不描述任何事物。我们就是用这种方法来理解杰弗逊关于犸猛的信念的:我们知道那种可能使这个信念为真的事实;这就是说,我们可能有这样一种心理状态,它使我们看见犸猛之后会大声喊出:“是的,这就是我心里所想的东西。”
一个句子的意指得自组成它的字词的意义和句法规律。虽然意义必须从经验中得来,意指却不需要这样。我从经验知道“人”的意义和“翅膀”的意义,从而知道“有一个长着翅膀的人”这个句子的意指,尽管我没有这个句子所表示的意捐那种经验。一个句子的意指永远可以在某种意义上被理解为一个描述。如果这个描述所描述的是事实,这个句子就是“真”的;否则它便是“伪”的。
不夸大习俗在这方面的作用是很重要的。只要我们的讨论限于信念,而不是用来表达这些信念的句子,习俗并没有什么作用可说。假定你正预料要见到一个你所喜欢而又有一段时候没有见着的人。在你的预料里可能没有一个字出现,即使这个预料是详细而复杂的。可能你希望他将面带微笑;可能你想起了他的声调,他的走路的样子,他的眼睛的表情;可能你的全部预料只有一个高明的画家用颜色而不是用文字才能表达出来。就这个实例来说,你所预料的是你自己的一种经验,而你的预料的真实或虚妄却是观念与印象之间的关系:如果发生的印象可能就是把时间顺序颠倒过来以后你以前那个观念的原型,那么你的预料就是“真”的。这就是任我们说“这就是我预料要看到的”时我们所表示的意思。只有在把信念翻译成语言,或者(如果有人告诉我们某件事)把语言翻译成信念时才涉及到习俗的问题。另外,除了抽象的问题以外,通常语言与信念的对应关系也是很不明确的:在细节和出现在它前后的事物方面,信念比句子丰富,因为句子挑选的只是一些突出的特点。你说“我不久就将要见他”,但是你想到“我将看见他面带微笑,但是显得老了一些,态度和蔼而有些拘束,头发乱蓬蓬的,脚下穿着一双沾满污泥的鞋子”——以及其它等等,其中的细节可以多到无限,关于它们你只能约摸地意识到。
从给真理和虚妄下定义的观点来看,预料是最简单的一种情况,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借以决定真伪的事实是我们即将经验到的东西。其它的情况就比较困难。
从我们目前所谈的问题的观点来看,记忆是和预料十分类似的。一次回忆是一个观念,而被忆起的事实是一个印象;如果回忆对于事实具有在一个观念与它的原型之间所存在的那种相似关系,那么这个记忆便是“真”的。
下面让我们看一下“你害牙疼”这类语句。任何一个关于别人经验的信念都可能具有在我们自己经验的预料中被我们观察到的常有的那种文字以外的丰富内容;你可能因为刚刚得过牙疼而对你想象你的朋友所受的剧烈痛苦感到同情。不管你用的想象力是丰富还是贫乏,你的信念为“真”的程度和它与你的朋友牙疼这件事实相似的程度成正比——这种相似又一次是属于那种可能潜存于观念与原型之间的相似。
但是当我谈到某种没有一个人经验到或经验过的事物,例如地球的内部,或者生命开始以前的世界时,信念和真理就都变得比在上面的情况下更为抽象。我们现在一定要看一下,在没有一个人经验到那件可以作为证实者的事实的情况下,“真理”是什么意思。
想到即将开始的讨论,我将假定我们可以认识到不依靠知觉而独立存在的物理世界与我们的知觉世界之间有着某种结构上的相似,但是我们却不能认识到它们之间有着任何性质上的相似。在我说它具有结构上的相似时,我假定用来给结构下定义的顺序关系是我们在自己经验中所知道的那种时空关系。因此,关于物理世界的某些事实——也就是那些构成时空结构的事实——是我们能够想象的东西。另一方面,关于物理现象的性质方面的事实大概不是我们所能想象的东西。
虽然我们在假定存在着不能想象的事实上没有什么困难,可是除了普遍信念以外,不可能有想象不出它的证实者的信念。这是一个重要的原理,但是如果不让它把我们引上错路,我们就需要对几个逻辑问题稍加注意。第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可以知道一个普遍命题,尽管我们并不知道它的任何实例。站在一片广大覆满石子的海滩上,你可能说出:“这个海滩上有的石子将永远不会有人注意到”,这句话大概符合真实情况。有些有限整数是永远也不会有人想到过的,这是千真万确的。但是如果你假定这些普遍命题的成立是靠举出它们为真时的实例,那就是自相矛盾。这只是我们能够理解关于一个集合的全部或有些分子的语句而无需——举出其中的分子这个原理的一个应用。我们对于“所有的人都有死”这个语句的理解程度正象我们能把所有的人列在一张表里那样完全;因为理解这个语句只需要我们理解“人”和“有死的”这两个概念以及作为其中一个实例是什么意思就够了。
现在看这个语句:“有的事实是我不能想象的”。我不是研究这个语句是否为真;我只想说明它是一个可以理解的语句。首先让我们看,如果这个语句是不可理解的,那么它的矛盾语句也不可理解,因此它就成了不真虽然也不伪的语句。其次让我们看,要理解这个语句,并不需要我们举出实例,正象没有人注意到的石子或没有人想到过的数目一样。需要的只是理解字和句法,而这些是我们可以理解的。因此这个语句是可以理解的;它是否为真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现在看下面这个语句:“电子是存在的,但是它们不能被我们知觉到”。我也不是研究这个语句是否为真,而只是研究假定它真或相信它为真指的是什么意思。“电子”这个名词是用对于我们经验到的事件和对于其它通过我们经验过的方式与它们有关的事件的因果和时空关系来下定义的。我们对于“父母”这种关系是经验过的,因而可以理解“曾祖父母的父母的父母的父母”这种关系,尽管我们没有关于这种关系的经验。同样,我们可以理解包含“电子”这个词的句子,尽管我们在经验中没有知觉过任何一件可以用得上这个词的东西。当我说我们可以理解这类句子时,我的意思是说我们可以想象出能使它们为真的事实。
这些情况的异乎寻常之处就是我们可以想象出能证实我们的信念的普遍外界条件,但却不能想象出作为这个普遍事实的实例的特殊事实。对于“n是一个永远不会被人想到的数目”这句话我想象不出任何特殊事实来,因为不管我给n以什么值,我的语句由于我曾经给出那个值这件事实而变为虚妄。但是我却完全可以想象出能给予“有的数目是永远也不会被人想到的”这个语句以真实性的一般事实。理由在于普遍性的语句所说的是内包,不需要任何关于和它们相应的外延的知识我们就可以理解它们。
象我们从上面的讨论所看出来的那样,关于未曾经验过的事物的信念并不是对于未曾经验过的个体,而是对于其中未曾经验过的分子的集合来说的。一个信念一定永远可以被分析成由于经验而成为可以理解的一些元素,但是如果以逻辑的形式把一个信念写出来,它就常常会使人对它作出另一种不同的分析,这种分析看来似乎涉及到不是经验所知道的成分。如果我们能避免这种在心理上引入错路的分析,我们就可以在十分普遍的意义上说:每个不只是行动的冲动的信念都具有一幅图画的性质,加上一种“是的”或“不是的”感觉;在我们遇到“是的”感觉的情况下,如果有一件事实对于那幅图画具有一个原型对于一个意象所有的那种相似,那么它便是“真的”;在我们遇到“不是的”感觉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这样的事实,那么它便是“真的”。一个不真的信念叫作一个“伪的”信念。
这就是“真理”和“虚妄”的一种定义。
D.知识
我现在来谈一下“知识”的定义。正象我们在“信念”和“真理”上所遇到的情况一样,这个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有它不可避免的含糊不清和不够准确的性质。我认为不理解这一点会在认识论上产生重大的错误。尽管这样,对于我们所要寻求的这个定义的不可避免的不够准确的性质尽可能用准确的话说清楚还是十分有益处的。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知识是属于正确的信念的一个次类:每一件知识都是一个正确的信念,但是反过来说就不能成立。我们可以毫不费事就举出一些不是知识的正确信念的例子。一个人去看一口停止走动的钟,他以为钟在走着,碰巧他看到的时间和真正的时间一样;这个人得到的是关于当日时间的正确信念,但是我们却不能说他得到的是知识。一个人正确地相信1906年当时首相的名字的最后一个字是以B开始的,可是他之所以相信这点是由于他认为巴尔福是当时的首相,而事实上却是坎伯尔班诺曼。有个走好运的乐观主义者买了一张彩票,坚决相信自己会赢,因为运气好,他果然赢了。这样的例子是举不胜举的,它们说明不能仅仅因为你的话说对了就算你有了知识。
一个信念除了它的正确性之外还必须具备什么性质才可以算是知识?平常人会说必须要有可靠的证据作为信念的根据。作为常识而论,这在大多数发生疑问的场合下是对的,但是如果拿它当作关于这个问题的一种完备的说法就很不够。“证据”一方面包含一些公认为无可争辩的事实,另一方面也包含一些莅根据事实进行推理时所要凭借的原理。显然这个方法是不能今人满意的,除非我们不是只凭证据才认识到这些事实和这些椎论原理,因为不然我们就会陷入恶性循环或者无止境的后退。因此我们必须集中力量研究这些事实和这些推论原理。我们可以说知识首先包含一些事实和一些推论原理,这两者的存在都不需要来自外界的证据。其次包含把推论原理应用到事实身上而得出的所有确实的结果。按照传统的说法来讲,事实是从知觉和记忆中得知的事实,而推论原理则是演绎和归纳逻辑中的原理。
这个传统的学说有着各种令人不能满意的特点,虽然我并不敢说我们最后一定能找到一个比它好得多的学说来代替它。第一,这个学说没有对“知识”给出一个内包的定义,或者至少没有给出一个纯粹内包的定义;我们看不清楚知觉事实和推论原理之间的共同点是什么。第二,象我们将在第三部分中看到的那样,讲出什么是知觉事实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第三,演绎法已经变得不象以前人们所认为的那样有效;除了用新的说法叙述一些在某种意义上早已被人认识到的真理以外,它不能给我们什么新的知识。第四,人们一直还没有把那些在广义上可以叫作“归纳的”推理方法令人满意地系统地表示出来;即使被系统地表示出来的那些推理方法完全正确,它们最多让结论具有概然性;另外,即使用最准确的形式把它们表示出来,它们也不具备不证自明的性质,如果我们相信它们,那也只是因为它们在得出我们公认的结论的过程中看来是必不可少的。
一般来说,人们提出过三种克服在给“知识”下定义上所遇到的困难的方法。第一种也是最早的一种方法是强调“不证自明”这个概念的重要性。第二种方法是打破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区别,认为知识就是由信念组成的整体的一致性。第三种也是最彻底的一种方法是完全抛弃“知识”这个概念,而用“导致成功的信念”来代替它——这里“成功”一词也许可以按照生物学的意义来解释。我们可以举出笛卡尔、黑格尔和杜威作为这三种观点的代言人。
笛卡尔认为凡是我心中清楚而明确地想到的事物都是真的。他相信根据这个原理不仅可以导出逻辑与形而上学,也可以导出事实,至少在理论上是这样。经验主义使这样一种看法成了不可能的事情;我们认为即使是我们思想所能达到的最高度的清晰也不能使我们证明荷恩角的存在。但是这却不能去掉“不证自明”这个概念:我们可以说他说的话适用于概念的证据,但是另外还有知觉的证据,凭着知觉的证据我们才认识到事实。我并不认为我们能完全不用“不证自明”这个概念。如果你走路让桔子皮滑了一脚,脑袋很重地在便道上磕了一下,你就不会对那位设法说服你关于你的受伤还是一件不确定的享的哲学家抱有什么同情。不证自明还能使你承认这种论证:如果所有的人都有死并且苏格拉底是人,那么苏格拉底也有死。我不知道不证自明除了是一种不可动摇的信念之外是否还能是什么别的东西;它的最重要的特点在于我们一见到它就不由得不相信它。可是如果我们把不证自明当作真理的一个保证,这个概念就一定要和其它一些在主观方面与它相类似的概念小心地区别开。我认为我们必须牢牢记住不证自明和“知识”的定义有关,但是它本身却不是一个自足的概念。
不证自明的另外一个困难就是它是一个程度上的问题。一阵雷声固然无可置疑,但是一种非常轻微的声音却不是这样;你在晴天看见太阳固然不证自明,但是大雾中出现一个看不清的黑点却可能是心中想象出来的;一个巴巴拉(Barbara)模式的三段论法是很明显的,但是一个数学论证中最难的一步可能很难“看出来”。我们认为只有最高度的不证自明才有最高度的确实性。
一致论和工具论习惯上是由提倡它们的人当作真理论提出来的。作为真理论来看,它们受到我在别的地方举出的一些反对理由的反驳。我现在不是作为真理论而是作为认识论来看待它们。作为认识论来看,它们还是值得我们说几句好话的。
让我们不必去管黑格尔,而是照我们自己的方式把认识上的一致论叙述出来。我们必须说有时两种信念不能同时都真,或者至少我们有时相信这点。如果我同时相信A真,B真,A与B不能同时都真,这样我就有三个不能成为一组互相一致的信念。在这种情况下,三个之中至少有一个是错的。最极端的一致论主张只可能有一组互相一致的信念,这就是全部知识和全部真理。我的意见不是这样;我宁愿同意莱布尼兹主张的可能世界的多重性。但是经过修正以后的一致论还是可以被人接受的。这种修正以后的一致论主张一切或者几乎一切被人们看作是知识的东西在大小不同程度上都是不确实的:它主张如果推论原理属于无需鉴别的知识材料,那么一件无需鉴别的知识就可以用推理方法从另一件无需鉴别的知识推论出来,这就获得了比它以前只靠本身所有的要大的可信程度。因此,可能有这种情况发生:一组命题,其中每一个命题本身所有的可信程度并不怎样高,如果集合起来却可能产生很高的可信的程度。但是这种论证要靠可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固有的可信性才能成立,因而它不是一种纯粹的一致论。我将在本书第五部分里更详细地来讲这个问题。
关于那种认为我们应该用“导致成功的信念”这个概念来代替“知识”的理论,我们只要指出它的全部说服力只在于它的半心半意上就够了。这种理论假定我们能够认识(照旧的意义来讲)什么样的信念导致成功,因为如果我们不能认识这一点,这种理论在实用方面就不会有什么用处,而它的目的就是崇尚实用而牺牲理论。很明显,在实用方面我们很难知道什么信念会导致成功,即使我们对于“成功”有一个恰当的定义。
看来我们所要得出的结论就是知识是一个程度上的问题。知觉到的事实和非常简单的论证的说服力在程度上是最高的。具体生动的记忆在程度上就稍差一等。如果许多信念单独来看都有几分可信性,那么它们相互一致构成一个逻辑整体时就更加可信。一般的推论原理,不管是演绎的还是归纳的,通常都不及它们的许多例证那样明显,我们可以根据对于例证的理会从心理方面把推论原理推导出来。在我们进行的探讨快要结束的时候,我还要回到“知识”的定义上来,我打算把上面提出的一些看法更确切更充分地加以阐述。我们还要记住“知识’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并不是一个具有确定和毫不含糊的答案的问题,正象“‘秃’是什么意思?”那个问题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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