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薛梅)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披露,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快速健康发展,甘肃将加大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个体诊所等,并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
甘肃在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工作方案中提到,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举办者的激励机制。
在扶持力度上,甘肃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急救网络,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获得政府补偿。
为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甘肃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合理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
甘肃鼓励各市州探索以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大型设备配置饱和的区域不允许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在内的所有医疗机构新增大型设备,鼓励各市州通过各种方式整合现有大型设备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甘肃要求,各地要在总量控制范围内,科学制订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符合上级卫生计生委批准开设的相应诊疗科目,并具备适宜的房屋、水电、防护、环保等相应的基础设施;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按相关规定报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方案中还提到,甘肃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符合规定的发票,均可作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凭证,细化不同性质医疗机构收费和票据使用与医保基金的结算办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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