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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0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时间:2016-10-20 09:12:49   编辑:淮安教育网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

年度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通知》指出,要将编制和公布年度报告作为落实清单的重要内容和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开展总结和数据统计分析,按时保质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概述(主要反映本学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包括推动清单落实情况、完善制度机制情况、开展宣教培训情况等);

(二)主动公开情况(主要反映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的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其中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清单所列事项的情况要逐项说明并附相关链接,高校招生、财务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要详细说明公开情况和特色做法);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主要反映学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分类及答复情况,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主要反映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评价情况);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逐项列明清单50条事项的网址链接,若无相关事项,需作出说明)。

要加大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通知》提出,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明确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做好动态更新。深入推进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招生信息公开方面

深化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等信息公开。自主招生试点高校要及时公开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财务信息公开方面

深入实施“阳光财务”,做好财务预决算8张表的发布与解读,及时公开校办企业财务信息和受捐赠财产使用管理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高校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切实提高财务透明度。

高校哪些信息要向社会公开?

2014年7月,教育部公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高校公开拟录取研究生名单、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等50条信息公开事项。具体还有哪些事项需公开?点击下方链接带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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