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野:“教育公平”怎么被演绎成“招生公平”了?
虹野/文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2016年部分地区跨省生源计划调控方案》,以“教育公平”为名,从湖北省调出40000人录取名额,江苏省次之,调出38000人,以支持教育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而正是这以“教育公平”为名的跨省生源调控引起了湖北、江苏等省份的家长对“教育公平”的呼吁,纷纷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陈情”,反对2016年对当地录取名额“减招”。
不少专家讨论分析由于政治、经济、教育等多方面原因对不发达地区依据“补偿性公平”来解释生源调控方案的公平性;也有不少专家认为“补偿性公平”不能替代高考录取的“程序性公平”。但是显然无论是“补偿性公平”还是“程序性公平”似乎都无法解决教育主管部门和家长都以“教育公平”为名的行为冲突。
江苏、湖北等教育强省更多的是呼吁“程序公平”,希望统一试卷、统一招生,以此来获得更多的“教育公平”,而教育主管部门则更希望通过招生名额的倾斜来“补偿”中国西部地区基础教育不发达造成“教育失衡”。从这个角度来看,本人认为“配额制”会具有更多的“公平性”。但是问题在于“配额制”不仅仅给中西部配额多,关键是给基础教育最发达的北京、上海、天津等地配置了更多的名额,或许这个才是湖北、江苏等地家长呼吁“教育公平”的主要原因。同时也使得“配额制”丧失的公平的基础。因此更多的希望统一高考这种“程序性公平”的方式来体现教育公平,甚至不少人呼吁恢复“科举制度”。
在当舆论为“程序性公平”和“补偿性公平”来实现“教育公平”而争执不休的时候,大家似乎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在进行教育公平的讨论的过程中,已经不知不觉的把““教育公平”的概念换成了“招生公平”的概念。
教育主管部门把“招生名额”的多少当做了教育公平的最重要的补偿手段,家长们把“招生名额”的多寡也当做是否“公平”获取教育资源的标准。
显然高考作为“招生公平”的唯一手段,其“程序性公平”更深入人心。但是如果我们深入到高考招生程序的深处,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以知识多寡和熟练程度”作为招生唯一标准的高考所代表的“招生公平”,真的能体现教育公平吗?
知识的积累和熟练更多的取决于信息和基础教育发达与否,如果无法让各个地区基础教育基本均衡,那就意味着各地考生没有在同一起跑线上。从这个角度来看,不考虑“起跑线”是否一致的 “招生公平”真的能体现出来教育的“公平性”吗?
答案显然不是的,否则也就没有“补偿性公平”的说法了。现在的问题是采用“配额制”进行招生是否就能实现“教育公平”了呢?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名额的解释可以知道“教育部主要根据各省高考报名人数、高校办学条件等因素,综合测算提出各省的招生计划安排建议,由国家发改委研究确定。” 显然这种“配额制”是无关乎“教育公平”的。
由于历史形成的高等教育资源布局不平衡,部分省份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不足,各省高考录取率存在差距。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做出“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但是教育主管部门的理解显然出现了偏差,并没有去致力于基础教育的发展,努力缩小基础教育的差距,而是通过“配额制”缩小招生比例,把实现“教育公平“理解为实现”招生公平”了。当然,“配额制”作为有力的“补偿性公平”的方式对实现“招生公平”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由“配额制”造成各地录取分数不一样,让公众看到了新的“不公平”,这也是“统一高考、统一录取”呼声越来越大的主要原因。
关于“教育公平”中的“程序性公平”和“补偿性公平”的博弈之所以愈演愈烈,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当前教育主管部门和公众把“教育公平”和“招生公平”混为一谈了。当然这种概念性的混淆并非是简单的理论问题,而是长期以来“教育等于升学”的观念造成的。把大、中、小学分为三六九等,把教育办成学生之间的“竞争”,使得公众把“教育公平”的概念演变成了“招生公平”的概念。正是如此,先天的教育配置失衡,加上后天的教育和招生的混淆,使得教育主管部门认为实现“教育公平”就是实现“招生公平”,对不发达地区的补偿性公平就演变为了招生名额的调整。显然,家长们的反弹已经证明了这种观念的幼稚。
当然“招生公平”之所以被当做“教育公平”其中一个最大的因素,就是教育资源的等级化,不同级别高校获取的教育资源是不一样的。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导致家长们更需要一种公正的程序来获取更优质的教育资源。这也是高考目前作为不可替代的被公众认为最能体现教育公平的方式的主要原因。
但是从教育的角度来看,以知识掌握多寡作为录取标准的高考对于个人的发展来说并不是公平的。学生无法自由的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无法自由的发展自己的特长,绝大部分学生被高考的知识所禁锢,经历高考之后除了那些适合做科学研究的同学之外,其他的学生可以说在教育过程中受到了严重的不公平。但是高等教育的等级化所带来的特权掩盖了教育对人的自由发展带来的不公平。也使得公众一直把“教育公平”当做“招生公平”。
当然公众会担心,如果没有高考招生的程序性公平,如何保证个人的教育公平呢?这就需要我们改进招生的理念,并不是学而优进名校,而应该是每所高校都能提供和开发适合学生发展的专业和课程,使得在教育中学生能够得到充足的发展。这也是我一直提的基础教育的改革的关键在于高等教育的改革。只有高校学会了自主招生并且能够招到自己需要的学生,能使得所招的学生得到自由长足的发展,我们的学生才能够享受到真正的“教育公平”。
(虹野 中华教育改进社理事)
淮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