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业界称为目前国内“最好的写作大赛”的“北大培文杯”全国青少年创意写作大赛被爆出一等奖获得者、江苏某中学高三学生王某的作品涉嫌抄袭,而该生6日还通过了清华大学自主招生报名的初审,目前正在公示阶段,更引发关注。
北大培文杯主办方和清华招办在事件曝光后均表示,正对其参赛作品及提交作品进行审查。今日,北大培文杯主办方发布正式公告,回应此次事件。搜狐文化独家获得授权予以刊发。相关阅读:最好的写作大赛一等奖作品涉抄袭 主办方回应
一个现场抽题现场写作的文章,是怎么涉嫌抄袭的呢?随这次事件曝光引起各方关注的一个焦点是“同人作品”这种新型写作形式。何谓“同人文”?“同人文”的原创性、圈内惯例、侵权认定等问题又如何解答?搜狐文化独家约请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比较文学系博士候选人、同人粉丝文化研究者郑熙青深度解读。
“同人作品”关注有助打破“次元壁”隔阂
文/郑熙青
同人作品的前世今生
关于“同人”,在目前主流文学界和亚文化圈存在所谓的“次元壁”,横亘在两者之间的这层隔阂如何打破,是这次事件的切入口。我在《网络部落词典之四:同人?粉丝文化》中有相关清晰的概念界定。
当代中文网络社群中”同人”一词意为建立在已经成型的文本(一般是流行文化文本)基础上,借用原文本已有的人物形象、人物关系、基本故事情节和世界观设定所作的二次创作。同人作品采取的形式有小说、绘画、视频剪辑、歌曲、游戏等,不一而足,而同人作品对原文本的忠实程度并没有定例,随各衍生文本而定。
“同人”一词来自日语,写作同样的汉字,读作dōjin,原意为志趣相投的人。在日本,自明治维新始,就有志趣相投的人聚在一起以不正规的形式出版刊物的传统。这种非正式出版物被称作“同人志”。早先以文学爱好者的文学出版物为主,二战后逐渐开始有漫画同人志。和现在常用意义不同,这里的同人并不特指二次创作的作品,原创的作品以非正式形式出版也叫做同人。如日本的同人界三大奇迹:东方project、月姬、寒蝉,就是三款在同人展贩售的非正式发行的游戏作品。日本的ACGN亚文化中的同人志文化一般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标志性时间点是1975年第一届Comic Market(コミックマーケット)同人展的举办,这是日本迄今历史最长规模最大的同人展。很多著名的女性漫画家,如《绝爱1989》的作者尾崎南,和女性漫画家团体Clamp,都是从出版漫画同人志起步进入职业创作领域的。不过如今不仅在中文里,日文中同人志的意思也愈发偏向二次创作的意义了。
“同人”一词在20世纪初便被引进中国,早期五四文坛也有将志趣相投的人合出的刊物称作同人刊物的。在20世纪末受日本影响的中国网络同人文化重新引入了同人一词,其意义大致等同于二次创作。仍有业余写作者或者画手将自己原创的作品以不正式出版物印刷,同样称为同人志,但相对少见。在不会产生歧义的情况下,同人后缀的创作形式可以省略,如”这个画手是画同人的”;否则,不带后缀创作形式的同人二字一般特指同人小说。比如说“官方才是真大手,官方卖腐逼死同人啊”。
现今中国网络同人文化是直接在日本同人文化的影响下产生的。英语文化圈的作品,如好莱坞电影、英国电视剧、美国电视剧和一些流行小说的影响同样存在,但一直呈支流状态。曾有“世纪初三大同人圈”的说法,指的就是三部日本ACGN作品的同人圈:《灌篮高手》、《圣斗士星矢》和《银河英雄传说》。和英语地区以及日本的情况略有不同的是,中国的同人圈创作中,至少到目前为止,本国作品的同人并不占优势,一开始就呈现出一种多元文化融合的形态。
虽然同人文化并没有详细界定原作的范围,但是通常情况下,同人创作是以流行文学和媒体为基础的。这里所谓流行,并不意味着粉丝所热爱的作品在主流高雅文化看来都上不得台面,而是指其粉丝会以消费流行文化的方式来消费它。中国古典名著如《三国演义》,外国名著如《悲惨世界》,就都是同人文化的重要关注点,尽管在文学史它们一般都被列为“经典”而非“流行”。
除了文学和媒体的叙事文本之外,同人还常常建立在非传统封闭虚构叙事文本的基础上。比如说争议性很大的真人同人,就是以真实存在的人(一般是名人)为主角,以他们在媒体上的表现为想象基础创作同人作品。中文粉丝圈流行的历史同人也同样是建立在真实存在的人基础之上的,在英语文化圈通常也归入真人同人范畴,但在中国已发展出一种独特的同人创作传统。
原创性问题和圈内惯例
同人作品当然有原创性。它是建立在一套已经成型的叙事系统和人物的基础上的,但它包含了同人作者的心血和独创性,所以说“同人作品都是抄袭”这种说法必然有误。
然而,同人作品的原创性和纯原创作品不同,评价体系也不一样。同人因为有固定的人物和背景,对人物塑造和叙事风格方面的原创性限制很多,但相对地,其起点也高。塑造一个有血有肉的人物是件极难的事情,有人为你省了这一步,自然就创造了一条捷径。加上同人写作本身程式性很强,经过长时间圈子内部积累,会有大量成型模式和套路可以借用,所以要准确判断同人作品的原创性,必须依赖对圈子内部知识的了解。
从广义的互文性上来说,一些著名作品的戏仿作也可以称作同人(例如鲁迅的《故事新编》,施蛰存《将军底头》等),但是当戏仿作品和长期以来的改写传统成为知识界和大众共同的知识的时候,其同人的亚文化性质就没有那么强了。所以在同人写作上的“次元壁”,其本质是读者和作者的信息公开和对等问题。
因此,我认为以同人作品参加作文比赛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尤其是原作并非大众熟知的作品的同人,因为同人是站在他人的智慧和原创的基础上二次甚至三次创作而成的,一旦被没有背景知识的人以为是原创作品,则会误判其原创性。此次的案例就有这种情况。
同人的圈内惯例是否适用于整个文学圈,这是受到目前主流质疑较多的一点。圈内惯例,包括无条件反对任何形式的抄袭、行事低调、同人不可转原创、不可商用等,某些意义上只能是二次元规矩,无论道德上是否正当,对三次元都没有直接约束力。“同人改原创”就是一个一旦进入商业出版就无可指摘的做法,此时圈子内部的虚拟惩罚和声讨也未必能影响主流文学的判断。
但是在某些方面,比如说对抄袭的严厉追责,绝不姑息,就是一个我认为主流应该向亚文化学习的事情。这一方面原因也在于同人文学在一般意义上绝无营利可能,如果在署名权上还没有保护的话,势必让作者和整个社群灰心。现在网络和二次元的一些规矩已经走在了主流前面,比方说晋江文学网对抄袭的判定就比版权法的要详细和易执行。当然,有时候二次元规矩的执行也会流于武断。网络上的一些掐抄袭事件里,常常出现无限上纲上线的情况,把一些滥俗的俗套也看作抄袭,这种时候网上的比哪边嗓门大战力足的掐架方式并没有可取之处。
这次培文杯抄袭的事情在传统文学界本就没有先例可言,按照圈内惯例判断的抄袭必然不能立刻得到主流文学界的认同,两者之间的隔阂需要在交流的基础上互相认可。
侵权问题和抄袭判定
同人作品的侵权问题应该是同人圈内部讨论比较多的一个问题了。
通常来讲,只要原版权方还有版权,那么一切无授权的同人都是侵权。不过这个问题仍在争辩中,比如说AO3(即现在英文同人圈最重要的同人小说文库网站之一, Archive of Our Own “我们自己的文库”)所在的组织,二次创作协会(Organization of Transformative Works),就是一个为一切同人写作争取权利的NGO。细心的人会发现,虽然英语同人写作惯例需要在文首写上声明,宣布同人作者放弃一切权利,版权归于原作,但是AO3的网站就没有设计弃权声明。然而如今法律界和文化界的争议还没有彻底改变同人作者的境况,现状下同人依然是灰色地带的游击队,只能希望版权方别盯上自己。迪士尼和任天堂等公司,《吸血鬼编年史》的安妮?莱斯等作者,都是出了名地热爱追责侵权者。
日本是同人的天堂,同人的生存环境相对宽松,ApH的本家(即原作者)又以对同人友好而出名,所以ApH圈子因为同人惹上本家估计不太可能。至于要劳动本家因为有人自称创造了王耀(其实王某同学的创作谈里这句话有歧义)来中国打官司,也并不现实。追责其实耗时耗力,也很缓慢,前几个月《魔戒》圈子有一个著名画手用同人冒充原创,众筹四十多万的事情,告到了英国的版权方也至今没什么下文。
同人作品不完全合法,但是它受到抄袭依然是抄袭,这是毋庸置疑的事情,尤其是不涉及原作者和同人作者向抄袭者索赔的时候,根本不需要和侵权扯上关系。
现在的难度在于判定抄袭。小说作品的抄袭判定和论文不同,涉及程序较为复杂主观,加上这次的涉事文章并不是传统意义上在电脑上复制粘贴出来的调色盘文,在网络上对抄袭的界定中一般属于高级抄袭范畴(也即所谓“中翻中”的情况),判定需要更加谨慎。因此才找了版权律师帮忙做判定,请不要把这个问题和侵权问题混为一谈。
至于赛方有没有核查抄袭同人文(或其他网文)的能力,公允地说,这是强人所难。
据我了解,培文杯作文大赛决赛是闭卷,现场抽题,当场作文,手写。在这种情况下,除非事先背诵并一字不差地默写(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那么就不可能出现拿一句话去谷歌里转一圈就能看出抄袭的好事。尤其是涉事文章这种把别人的思路融会贯通以自己的话说出来的情况,必须要圈内知识才能看出相似点来。
这是次元壁的隔阂,传统文学从业者不会天然就有这种防抄袭的意识,也无法预料到全闭卷的状况下仍有人靠记忆使用了大量其他人的思想和文字,更不会去主动阅读同人,因此这种情况下发生误判,是很可以理解的。大赛主办方在这方面并没有过错。
我倒是觉得类似大赛,如果有有心的同人圈内部人士去盯着点评奖结果,会是件好事。也可以群策群力,考虑如何解决这种次元壁造成的问题。
最后,这次事件如果解决圆满,会是一件开先例的事情,因为只要还有不诚实的人,就必然会有利用次元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再次以身犯险。如果这次经过谨慎判定,解决好了的话,那么就会为未来的人提供方便。
来源:搜狐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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