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导读
“禁补令”却早已不是新鲜事物。当它如同“狼来了”一般失去公信力的时候,它的失效失灵也将社会的种种无奈搬上了台面。不要总把责任归咎为教师的师德素质,或许,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当前教育体制、高考制度、教师待遇、学生素质评价、社会人才需求和培养机制等多方面进行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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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将对有偿补课和教师收礼进行专项治理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安排,教育部将从7月中旬开始,开展为期3个月的自查工作,特别要紧盯暑假、学生毕业、教师节及学校开学等重要节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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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教师有偿补课,学生就不补课了吗?
关于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的调查问卷
根据此事,某媒体挂出关于“教师利用下班时间有偿补课,不行吗?”为主题的调查问卷,7143人参加了投票。
据某问卷调查显示,54.61%的受访者认为教师不可以有偿补课,这样做可能会对学校教育造成损害。
有偿补课,到底是谁要补课?
有偿补课为何屡禁不止?是惩罚力度不够吗?当然不是。除了国家教育部门颁布的法规之外,各地也多有相应的行政规范。那到底是谁要补课呢?学生?家长?学校?教师?都不是,是市场需求。
首先,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高考仍然是学生改变命运的重要途径。为了能够增强高考竞争力,通过额外补课来充实自己是很多学生的不二选择。
其次,我国各地中小学校班额普遍较大,“一刀切”或者“赶羊群”式的教学模式很难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求,这就促使很多家长通过课外补习来帮孩子弥补校内学习的不足。
再者,同校或者校际之间师资配备的不均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学生学业水平的相对差异,这也是很多学生和家长求助于课外辅导的重要原因。
所以,禁止教师有偿补课,学生就不补课了吗?当然不是。看看那些花样繁多、诱人眼球的培训广告,就知道他们的生意有多火了。那么,这些社会培训机构的水平如何呢?据知情人介绍,校外补习班的“教师”大都是一些退休教师或者待业大学生,补习效果根本没有保证。
可是,明知效果不好,家长也争相参与,毕竟为了孩子,谁都不想落后。他们往往耗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却找不到理想的辅导教师。调查问卷的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从结果看,大多数(67.86%)人还是倾向于学生找老师补课,毕竟家长对老师,老师对孩子都知根知底。
不要总把责任归咎为教师的师德素质
在这种情况下,“田里不种庄稼必长草”,一味禁止教师参与,就会有给那些唯利是图的商家抑或素质低下、敢于铤而走险的教师提供了可乘之机。媒体曝光的泰安新泰市某中学教师知错不改还恐吓学生一事,就是很好的反例。
虽然每年都会如约而至,但“禁补令”却早已不是新鲜事物。当它如同“狼来了”一般失去公信力的时候,它的失效失灵也将社会的种种无奈搬上了台面。不要总把责任归咎为教师的师德素质,或许,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当前教育体制、高考制度、教师待遇、学生素质评价、社会人才需求和培养机制等多方面进行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链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
自查主要内容有哪些?
1. 建章立制情况
各地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实施方案和处理规定的制定情况。
2. 开展专项治理与专项督查情况
开展专项治理的主要举措、突出成效、存在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方法,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3. 日常监督与查处情况
监督方式、问题受理、案件查处以及责任督学督导工作等情况。
4. 宣传教育情况
开展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金等方面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包括举措、反响和成效等。
工作要求有哪些?
1. 各地要以省(区、市)为单位,以自查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治理。要紧盯暑假、学生毕业、教师节及学校开学等重要节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
2. 坚持以查促建、以查促改,边查边建、边查边改,通过全面自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责任督学日常监督工作机制,推进整改落实。
3. 落实领导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自查实效,避免走过场。
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1. 自查工作自2016年7月中旬开始,为期3个月。请各省级教育部门认真组织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16年10月15日前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 2016年10月下旬起,教育部将组建督查组,选取部分省份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反馈和通报。
教育部设6条红线严禁收礼等行为
针对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2014年7月,教育部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文件明确了6条“红线”,其中包括严禁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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