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野:家长们“维权”为借口要求“熊孩子”退学有道理吗?
文/虹野
6月12日上午,南京浦口琅琊路小学威尼斯水城分校门前,聚集了众多该校学生家长,称他们的孩子都在三年级某班就读,家长们集体“维权”,提出了给自己孩子调换班级,或者要求班上一调皮“熊孩子”退学的要求。而学校坚持,不抛弃不放弃帮助“熊孩子”。
从家长的角度,让自己家的孩子远离“危险”的熊孩子的要求怎么看都不过分。但是一个家长的孩子利益和“熊孩子”的利益是对等的,如果一个通过损害一个孩子的受教育权来成就另外一个孩子的教育环境,显然是不对等的。但是如果很多家长联合起来,几十位孩子的良好的教育环境的利益与一个孩子的受教育权相比,孰轻孰重可见一斑。这也是为何家长们敢于联合起来以“维权”的名义去侵犯“熊孩子”的受教育权的主要理由。
这种通过维护多数人的利益去侵犯少数人的利益,使得全体利益实现最大化,这是效果论的主要观点,也是我们常说的功利主义在生活中的具体应用。这种观念和会不会哲学理论、懂不懂功利主义没有任何的关系,是人们在趋利避害的过程中的自然的选择。在集体生活中,人们总是会牺牲自己或者他人的一些利益来成就集体利益,就新闻中的“熊孩子”来讲,其家长确实需要加强自己的家庭教育对“熊孩子”进行适当的管教以保障其他孩子的受教育环境,即便是这种加强管教可能会给“熊孩子”的家庭生活带来一些不便,其他家长、学校以及“熊孩子”的家长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效果论对于以个人利益换取集体利益却没有程度上的限定。所以当家长们联合起来进行“维权”要求“熊孩子”退学的时候,家长们、校长以及社会上其他的围观者们似乎觉得家长们的要求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直觉上,我们却又觉得“熊孩子”的为集体利益作出的牺牲应该有个限度,至少“熊孩子”应该享有基本的受教育的权利。所以学校说人们是没有权力劝退任何一名学生的。这里我们应该感谢的是《义务教育法》,如果没有义务教育法,“熊孩子”会不会被劝退就很难说了。
在这里主要想说的是,在日常生活中,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总是无法完美的达成一致,根据功利主义,为了全体利益的最大化此时总是会有一部分人的利益被牺牲掉,而始作俑者则是既得利益的那些人(很多时候是多数人)。当我们被功利主义、效果论冲昏了头脑的时候,我们很少考虑到少数人的最基本的利益、尊严和权益,一切都是显得那么自然和理所当然,此时一部好的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的意义就至关重要了。当然好的法律的立法则更需要充分酝酿,以提防功利主义使然造成少数人利益无妄受损。
虹野 中华教育改进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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