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推进“清风校园”建设,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重申教育部和自治区“六条禁令”:
第 一 条
严禁学校负责人和在职教师组织、参加以“状元宴”、“升学宴”、“谢师宴”等各种名义的吃请活动。
第 二 条
严禁学校负责人和在职教师以任何方式接受或索要学生及家长赠送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第 三 条
严禁学校负责人和在职教师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第 四 条
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或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第 五 条
严禁学校负责人和在职教师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学习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并获取回扣。
第 六 条
严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严格按照中央、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公开通报,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自治区教育厅监督举报电话:
0951—5559125、5559126
举报邮箱:nxjytjc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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