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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野:以爱为名,你能为所欲为吗?


时间:2016-07-21 08:23:10   编辑:淮安教育网

虹野:以爱为名,你能为所欲为吗?

文/虹野

近日眼疾,上网不多,打开朋友圈,满屏小粉红。各地忙于防患洪涝,小粉红们忙于抵制外国货物。除了网上、群中到处是抵制日、美货,现实中拉横幅抵制肯德基。最常用的一句话就是“爱国有罪吗?”

本不想谈论南海仲裁,也不想谈论赵薇拍电影,更不想谈论小粉红,毕竟这些距离本人生活实在有些遥远。只是觉得“爱国无罪”的口号有些逻辑问题,所以就谈论下“爱国无罪”或者“爱国有罪吗”的逻辑和推理问题。

不知道什么时候,爱国和有罪联系起来了,如果要真的追溯起来,印象最深刻的恐怕就是昔日国民政府以及其他反动军阀白色恐怖抓捕爱国人士了。所谓的爱国无罪,应该是不要搞什么政治犯的角度出发。爱国有罪吗?我觉得确实无罪。就像很多很多痴男怨女常说的一句话那样,“爱一个人有罪吗?”无论爱谁,都是无罪的。但是“爱”不能看成是拥有和占有。爱一个人无罪,可是爱情是双方的,如果别人不爱你,你来个霸王硬上弓,此时所谓的“爱”就变成了“强奸”,你说有罪没有罪呢?

当然爱国和爱情还是不一样的。毕竟爱情是两个人的事情,两个人相爱才算爱情。而爱国则不然,每个人都可以爱国,同时国家具有天然的爱每一个国民的义务。但是爱国不是一个人和一个国家的爱,而是一对多的爱。很多人都可以爱国,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爱国的方式。也就是说,你可以抵制日货美货表达自己的爱国之情,那你就可以不买,但是别人愿意吃肯德基给国家增加税收也算是爱国之举。13亿人每个人都有一个爱之线和国家绑在一起,只要你不移居他国,这条线总是存在的。可是当有人以爱之名,把自己的爱国的方式把别人的爱国之线间断的时候,尤其是暴力的形式,这种行为其实和爱国有什么关系呢?这本身就是犯罪。

我们无法容忍以爱之名的“强奸”,同样我们也无法容忍以爱国之名的犯罪。无论是冲击肯德基,还是抵制iphone7,无论是打穿耐克的人,还是砸日韩车,无论是以什么为名,这都是实实在在的犯罪。爱一个人,不一定需要拥有,你可以默默祝福;爱一个国家,最为重要的是爱护国家的职能:保护每一个国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爱这个国家,并不是以爱为名为所欲为,而是爱这个国家的无论贵贱的每一位国民。

虹野 中华教育改进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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