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教育观察室原创,文/肖纲领
近日,据有关媒体报道,国内高校的学费调价声及由此而来的公众质疑声此起彼伏。广东、江西已确定在今年执行新的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标准,其中,广东省上调幅度达20.2%;内蒙古、海南已召开听证会通过了调价方案,但执行时间尚未确定。另据媒体报道,今年6月,宁夏公布的普通高校学费收费新标准表明,其文史类、理工农类、医学类的学费涨幅都超过了50%。
面对公众追问,一些高校给予了回应,大多将原因归结为“原学费标准已执行多年未变”、“高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上升”等方面。这种简单的回复,未就高校学费涨价的依据、标准和是否用之有度等问题做出合理解释,并不能让人们信服,还难以平息公众的情绪。
客观来说,高校学费涨价应是一种新常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2012年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校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学杂费属于事业收入。这为学费由高校征收提供了法律依据。
而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学费上涨也有一定现实原因。新世纪以来,高等院校数量的扩大和规模的扩张促进了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使得人们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需求较以往要强烈得多,更注重高等教育的质量而非数量,这要求高校提高对人才培养的投入,生均培养成本也相应提高。
但政府财政补助的增加是缓慢的过程,尤其是一些非重点高校。办学投入的需要和财政补助的相对滞后势必引起了较多高校办学资金的相对缺乏,尤其是用在学生身上的投入仍然不够充分,一些高校甚至还有贷款和相关债务有待还清。为缓解这种现状,高校在一定范围内涨学费就成了一种救急之举。
与此同时,根据有关规定,高校学费的征收标准与物价息息相关。近些年,经济在快速发展,物价也在上升,想让高校的学费标准长期固定不变,并不符合市场规律和人们的预期。这显然给高校提高长期不变的学费标准提供了空间。
不过,高校学费标准的上涨,也应有一定标准,不能任性而为。《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由国家级多部门共同决定;国家规定范围之内的学费标准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在现阶段,高等教育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难点在于,高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核算,受制于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校学生经费投入情况,存在地域和学校差异,而且要在科学合理性上打折扣,那不同地区、不同高校学费涨价的幅度该如何确定?恐怕,这是很容易引起争议的地方。
此外,高校的学费涨了,将用在哪些地方,必须说清楚。有关部门有必要对高校学生培养成本加以公示,说明财政、学校和个人各自在哪些方面为学生的教育付费。不然,学费涨了,广大家长和学生却不明白这些费用将用在哪里,难免会造成误解。要知道,即使在现有的学费标准下,大多数高校都面临着部分学生的学费欠缴问题,这说明有些学生的家庭收入还难以承担学费的支出。在这种情况下再大幅度涨价,必然会影响那些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学生进入大学,教育的公平性在市场经济逻辑下就成了空谈。
再有,高校征收学费作为一种市场化行为,广大学生和家长作为消费者应该具有议价权力,这就要求高校在涨价前有必要通过听证会,对涨价的依据、标准和时间节点等进行充分说明。如果高校有涨价听证会,但所给的理由和依据等不够具体和有说服力,听证会也就成了摆设,引发舆论也很正常。
其实,早在2014年高校学费涨价时,不少人就呼吁高校应就相关内容加以说明,比如成本核算标准、财务公开透明等,但时隔两年,高校在涨学费方面的做法,仍然有值得改进之处。
说白了,公众对高校学费涨价的关注和讨论,拷问的是当前高校学费缴纳和高校财务公开制度的科学合理性。在涨学费成为一种常态的趋势下,高校要想在涨学费问题上少一些公众的质疑,恐怕还得政府有关部门和高校共同做出努力,加大相关研究,完善有关制度。如此,涨声伴随掌声,岂不皆大欢喜?
(文章首发里“里瑟琦智库”官方微信;作者:肖纲领,特约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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