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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分类改革有利于人尽其才


时间:2016-04-28 16:38:56   编辑:淮安教育网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指出,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举措。

目 前,我们很多公务员,无论在什么岗位上,都是按照行政类来管理的,所有公务员采用同一套管理办法,这种管理模式压缩了基层公务员的职业发展与待遇提升的空 间,阻碍了公务员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没有专业化的管理,提高公务员专业化水平也只能是空谈。很多有专业技术的公务员,要向上升,只有走行政类,而不是走技 术类,从而让很多公务员不得不放下技术,专攻行政。而一心想在技术上有钻研的公务员,却难以获得上升。

这样的大一统管理模式,也让很多人在进入公务员时专业不对口。如有的在金融上也很有研究的人在公务员招录时却进入了行政类,让他们的专长得不到发挥,感觉到专业有无用武之地的想法,所以一旦遇到合适的企业,就有离职的冲动。

因 此,公务员辞职增多也在呼唤我们对公务员管理进行分类改革。这也是很多国家的做法。如英国1971年的文官制度改革文件根据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管理需要, 把公务员的职位划分为十大类:综合类、科学类、专业技术类、培训类、法律类、秘书类、社会保障类、警察类、资料处理类、调查研究类,其中,专业技术类公务 员也有相对独立的职务层次,而不同类别公务员适用不同的工资体系。比如,美国联邦政府共有30个薪酬系统。

当 前社会上对公务员薪酬有很大的不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公务员,无论从事什么岗位,都按照一个薪酬体系获取工资。有的公务员即使没有什么技术特长,但 只要等到一定的级别和工龄,那么就会获得较高的工资水平。相反的,有的技术类公务员,因为长期从事科研,在行政上没有多高的级别,他们的工资反而没有那些 在行政上“钻研”的人高。这些人怎么会满意当前的工资收入?遇到能赞赏他们的企业,他们会离职也是自然的。

对 一些有很高技术特长的公务员,他们用技术为国家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就应该有更高的收入,社会不会对这些人获得高工资有什么意见。这就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类 管理。其实对公务员分类改革,公务员法早已提出,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 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 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

近几年来,全国很多地方 根据中央要求已经建立在县以下职级与职务并行的制度,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人员正在加速推进分类管理。这些改革还不够,分类管理的改革还要扩大范围。随着社 会的发展程度越高、分工越细,对人才的专业化要求就越高,专才的价值才最大限度地显现出来。一旦确立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公务员中很多技术人才可以看到能够 通过“技术”来发展自己,从而英雄有用武之地,极大提高岗位认同感。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有了这样的认同,离职的就会大幅度减少,也会更加安心地从事专业技术 研究。在当前情况下,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已经显得日益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