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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反家暴法实施


时间:2016-05-29 08:43:18   编辑:淮安教育网

中公教育研究与辅导专家倪格罗

【热点背景】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于2016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依据其规定,“同居暴力”、“精神暴力”等均属于违法行为。

【中公评析】

在公众的期盼下,反家暴法终于开始正式实施。在该部法律中,由于细化了家暴的种类和情形,并规定了多方面的权利救济途径,自然被公众寄予厚望。然而,反家暴法的正式实施面临着社会认识的掣肘,法律规定如何落地、如何施行,还需要从多方位予以考量。

长期以来,虽然我国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行为,但却过于笼统化和原则化,缺乏实际操作性。

由于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即便法律对家暴行为做出清晰规定,却依然面临施行中的重重掣肘。儒家思想面前,国人更重视“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等等,即便社会发展至今,这种思想仍然难以革除。于是,家暴被视作一种正常的现象,受害者的逆来顺受与施暴者的暴戾之气,都被看作理所当然。出于面子上的“过不去”,有些人甚至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以至于忍气吞声、不敢声张。同时,对于家暴行为,周围人也往往采取旁观态度,并不认为家暴就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那么,假如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务事”,恐怕家暴行为依然难以受到法律约束。由此可以预见,反家暴法的实施,不过是保障家庭成员权益的第一步,更为重要的是如何让立法规定被社会所认可和接受。反家暴法律知识要得到广泛普及,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反家暴的氛围,让家庭成员不再将家暴当作“家丑”。

毋容置疑,在当前的治安状况下,司法部门对于民事纠纷,也表现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回避态度。尽管把反家暴上升到国法,但无论在警力或处置能力上,都将面临极大的考验。

从这个方面而言,对于社区、村居、妇联等基层机构组织来说,则应该积极融入和参与社会救助体系,为反家暴法的落地提供制度基础。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更需要改变之前“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执法思维,认真研读法律规定,做到严格有序执法。

反对家庭暴力行为,不能止于法律实施,还应该强化普法力度和水平。不管是公民个体,还是社会外部环境,以及司法机关,都要克服和扭转之前的认识,让“家事”不再停留于道德视角。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反家暴的良好氛围,让家暴行为无处遁形,真正让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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