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两个《规定》),这意味着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综合管理类进行管理的时代就此终结。
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今天称,出台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将有利于解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引不进、留不住、干不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基层机关压职压级等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将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两个《规定》坚持依法分类,在公务员法确立的制度框架下将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和行政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划分出来,实现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各类别公务员的分渠道发展。同时体现职位特点,分别建立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形成科学的职位分类体系。根据各类别公务员的管理特点,实行分类招录、分类培训、分类考核等,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促进专业化建设。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分布在基层一线,因此,制度设计主要考虑基层实际,向基层倾斜,调动基层公务员积极性,同时通过从严管理提高执法效能,要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今年是分类管理法规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上述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将抓紧制定出台公务员分类管理配套办法。两个《规定》属于完善公务员管理体系顶层设计的范畴,规定相对原则,实施时需要制定配套的职数设置办法、任职资格评定办法、职务套改办法以及有关工资政策。
淮安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