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部队开始清理住房,为了帮助军队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军队房改政策,中公军转网搜集整理军队住房政策问答,供广大军转干部参考。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军转干部安置信息、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供军转干部参考。
【军队住房政策问答】
●2000年以后转业复员的干部、士官如何支取住房补贴?
2000年以后批准转业的干部和士官,尚未购房的,在其离队退出原住房后,将其名下的住房补贴划转给地方安置接收单位或指定的银行账户;已购住房的,将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余额计发给本人。复员的,在其离队退出原住房后,将住房补贴计发给本人。
●个人买房有哪些规定?
在职人员,主要住用公寓房,经批准,可以购买本单位售房区内的现住房或腾空的住房,可以购买军队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购买家属单位的住房,还可以购买地方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
离休人员,已安置进住干休所的,现有住房又符合出售条件,可以购买现有住房;住房不符合出售条件的,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尚未进所安置,但住房已列入规划并开工建设的,可以购买或租住规划建设的住房;住房尚未开工建设的,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退休人员,已安置住房的,可以购买或租住安置的住房;住房已列入第四、五批安置计划并开工建设的,购买或租住已规划建设的住房;住房尚未开工建设和未列入安置计划的,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自购、自建住房,维修私房或购买配偶所在单位的住房,还可以购买符合出售条件的现住房。
居住在营区里的转业复员人员,在地方确无住房的,经批准,可购买军队售房区内的现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军队现有住房出售如何计价?
考虑到军队售房工作比地方滞后,许多人没有享受到房改政策的实惠,部分干部的配偶没有工作或领不到住房补贴,尤其是有的老干部配偶已去世,还有遗属等特殊情况,近期,军队现有住房出售,实行两种计价办法:要求享受住房补贴的,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价买房;要求按原有售房办法(房改成本价)计价买房的,不享受住房补贴,但可享受优惠折扣。用哪种计价办法买房,由个人自主选择。
●什么是房改成本价、经济适用房价、商品房价?三者有何不同?
房改成本价是我国房改售房中的一种指令性价格,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建造普通住房的平均成本来测定,定期公布。军队现有住房出售按照属地原则,执行当地政府公布的房改成本价及其有关政策。
经济适用房价是政府指导价,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综合成本测定并定期公布,开发商和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军队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当地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房指导价格,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比照所在城市同地段经济适用房价确定。
商品房价的构成与经济适用住房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利润不受限制,不享受政府优惠减免政策,房价高低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
三种房价的主要区别:一是适用范围不同。房改成本价适用于现有住房出售,住房要求住用一年以上;经济适用住房价只适用于房改售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现住房;而商品房开发出售实行商品房价。二是售房对象不同。现有住房只出售给住房现住户,经济适用住房限售中低收入家庭(军队限售军队人员),而商品房面向所有消费者。三是购房条件不同。按照规定,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现住房或者经济适用房,购房面积还要受购房者的职级、工龄等限制,但购买商品房不受套数和面积的制约。四是优惠政策不同。购买现住房有五项折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税费减免,而购买商品房则不享受这些优惠。五是住房权益不同。购买现住房和利用军产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产权随房屋自然灭失而终结,不受年限限制;而购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国家规定了70年的土地使用期,住房占地超过70年的要补缴土地占用费。
●军队人员按房改成本价购房有哪些折扣?
军队人员按房改成本价购房给予五项折扣:一是军人职业折扣8%。解放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分别增加2%、4%、6%的折扣;二是军(工)龄折扣。按购房者夫妇二人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之和计算;三是住房成新折扣。年折扣率为2%,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四是现住房折扣。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五是一次付款折扣。购房者一次付清全部房款的,2001年以前给予应付房款20%的折扣,2002年以后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购房者的军龄、工龄如何确定?
购房者的军(工)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在职人员及配偶的军(工)龄,以本人参加工作的时间至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当年计算;住房公积金建立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按其离退休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军(工)龄30年(含)以上的干部、士官和职工,其配偶的工龄不足20年,或者没有工作以及去世的,按20年计算;超过2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军(工)龄不满30年的,其配偶的工龄不足其一半,或者没有工作以及去世的,按军队人员军(工)龄的一半计算;超过一半的,按实际年限计算。
●地方人员购买军队现有住房如何计算房价?
符合购房条件的转业、复员人员和已故军队人员的子女,以及从军队调出的正式职工等地方人员购买军队现有住房,原则上按照所在城市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但对于中低收入家庭,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未建立住房补贴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和城镇房改部门出具证明,报经军级单位批准,在2001年以前,也可酌情按房改成本价出售,只给予房屋成新折扣和一次付款折扣。一次付款折扣,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转业、复员人员购买住房面积超过本人转业、复员时职级面积标准的部分,已故军队人员的子女购房面积超过92平方米的部分,军队调出职工购房面积超过本人调出时职级面积标准的部分,均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算房价,只给予房屋成新折扣。
●个人买房以后拥有哪些权利?能不能转让?
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或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享有住房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可以继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经批准可以转让、买卖。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回购权。军队人员跨城市调动的,也可在军队内部申请差价置换住房。
●售后住房维修由谁负责?
售后住房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供暖设施和自用阳台)的维修开支,由购房者负担。住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由住房管理单位负责,所需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付。
●个人买房后,产权归不归自己?能不能转让、买卖?住房如何管理?
国家规定,在房改中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或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在付清购房款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即可上市交易。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和军队的特殊情况,住房上市交易时,需要征得原售房单位同意,实行准入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房权。军队人员跨城市调动的,也可在军队内部申请差价置换住房。对售后住房的管理要区分情况、因地制宜:对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委托地方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由住户代表成立住房(业主)委员会,实施管理监督;对售房区的住房,要与部队营房管理体制脱钩,按照物业管理方式实施管理。暂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可先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向物业管理过渡;对已批准出售的干休所住房,考虑到老干部的特殊情况,先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向物业管理过渡。
●什么样的住房可以上市交易?已购现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为什么要实行准入制度?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已购现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经批准均可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售:一是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二是住房面积超过规定的控制标准,且超标部分未按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三是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四是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五是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六是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七是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个人已购现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实行准入制度。
●军队和地方的经济适用住房有何区别?
军队和地方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都是在国家房改统一政策指导下进行的,纳入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统一管理,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区别在于,一是建房单位和购房对象不同。军队建房是由部队单位自己组织,售房对象是军队人员,而地方建房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承办,售房对象面向全社会。二是建房成本和售价不同。地方建房允许开发商赚取一定利润,而军队建房不以赢利为目的,如果利用军产土地建房的,成本会更低,售价也会便宜些。三是住房售后管理不同。地方经济适用住房完全实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各项设施、保障都是经营性的有偿服务,物业管理公司要收费。而军队自建的住房小区,虽然也要实行物业管理,但要考虑到军队人员的经济能力,将会在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住房管理单位还可以通过开发小区商业用房来以房养房,弥补管理经费不足。
●经济适用住房为什么比商品房便宜?
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房,实行政府限价销售和各种优惠政策,比商品房少3项费用:一是政府免收了土地出让金;二是将市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三是将开发商的预算利润控制在3%以内。在北京市,这3项费用每平方米可节省投资600~1000元。
●什么是物业管理?与房地产管理有何不同?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受业主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并使物业发挥其最大的使用效能。
物业管理与房地产管理的主要区别:一是管理体制不同。房地产管理是由主管单位采用行政手段直接进行的。物业管理是专业化的企业通过市场由业主选择,并通过合同方式实行聘用制,用经济手段进行社会化管理的有偿服务,是有偿的;二是管理内容不同。房地产管理以单一的收租养房为主要内容,管理内容单一。物业管理是对房屋设备设施等实行多功能、全方位、综合性的经营管理与服务,既管物又服务于人,以人为核心提供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服务;三是所管房屋的产权结构不同。房地产管理的房屋一般均是国有公产,其产权关系单一,使用人不是产权人。而物业管理所管的房屋产权不仅有国家所有、集体所有,还有个人所有,房屋产权多元化;四是管理机制不同。房地产管理是管理者按自身的意志去管理用户,与用户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而物业管理是产权人和使用人通过市场招标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同时,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权接受或不接受选聘,双方在完全平等的原则下,通过市场竞争双向选择。物业管理企业与使用人或产权人是委托与被委托、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哪些人员可以购买军队现有住房?
经批准,下列7类人员可以购买军队现有住房:由军队管理并安置住房的离退休干部(含遗属);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士官(含遗属),其安置住房尚未开工建设,或未列入安置计划的;在职的军、师、团职干部;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的营职以下干部(含双军人)、高级士官;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的军队正式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在职时去世的干部、士官的已随军遗属;转业、复员人员和已故军队人员的子女,以及从军队调出的职工,确无其他住房的。军队人员及配偶已在军队或地方参加房改购房的,离退休干部已安置进所但原住房未腾交的,不得再购买军队现有住房。
●房改后对个人购房面积还有没有限制?能不能多建多买?
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后,个人的住房补贴直接与工资挂钩,买不买房、买多大的房,应由购房人根据家庭经济能力自主决定。但从节省土地、节约资源和军队人员的购房能力考虑,近期,军队自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面积要有所控制,原则上按照本人相应职级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选购。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个人根据家庭经济支付能力自主决定。军队人员购买现有住房的面积,也要按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执行。已故军队人员的子女购买住房的面积,原则上按其父母职级的住房面积标准下调1~2个职级后,再准予购房;现住师职以下住房,确实无房可调的,经批准也可购买现住房。
●公寓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有何不同?
公寓住房保障军队人员在职期间住用,产权归公,个人租住,统一管理。其建设标准为:营职以下54平方米,团职72平方米,师职92平方米。离退休干部按照原有安置办法规划建设、分配租住的住房亦按以上标准掌握。经济适用住房只售不租,产权归已,维修自理。其建房面积按购房原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掌握,即:正师职120平方米,副师职105平方米,正团职90平方米,副团职80平方米,营职70平方米。个人自愿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房的,其面积标准不受此限。
●军队人员购买住房时能否申请购房贷款?住房贷款担保有哪几种形式?
军队人员购房可以通过三条贷款渠道:一是军队委托贷款,拟在各大单位预留一部分售房款,委托国有商业银行办理;二是通过家庭同住人员,如配偶、子女等,申请地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贷款数额仍不够的,可申请银行信贷资金贷款。目前,国家规定的贷款担保形式有三种:一是抵押。即借款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权的情况下,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贷款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多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二是质押。即借款人将其动产(物品或有价证券)或权利交贷款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该动产或权利折价出售来收回贷款,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三是保证。即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无力归还贷款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购买地方住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购房考察要全面。一看开发企业资质证明,二看住房项目的五证,三看现房质量、布局、环境(期房要看规划、房型、各种介绍),而后再决定是否购买;二是购房合同要完备。签订的书面购房合同,内容要详尽、完整,住房面积,价格,交付日期及条件,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办证时间,违约责任等都要明确。开发商在交付使用时应向购房人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房使用说明书,明确住房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三是购房领证要抓紧。国家规定,购房人应当自住房交付使用(或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购买地方住房时,开发商应当提供哪五证和两书?
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商品房外销许可证)。有了五证,买房以后才能拿到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上讲,个人才能拥有全部产权。
两书是指《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房使用说明书》。《住房质量保证书》是确保开发商承担质量和保修责任的法律文件,包括工程质量核验等级,住房主体结构和各部位、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及期限。《住房使用说明书》一般应包括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结构类型,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的性能说明;上水、下水、配电、暖气、燃气、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说明,有关设备、设施安装要求;装修注意事项等。
●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如何参加住房改革?
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和志愿兵(含遗属)的住房保障,要逐步与国家和军队的住房新体制接轨。已安置住房的,购买或租住安置的住房;住房已列入第四、五批安置计划并开工建设的,购买或租住已建设的住房。住房尚未开工建设和未列入安置计划的,其住房保障方式由个人选择,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自理住房,包括自购、自建住房,维修私房或购买配偶所在单位的住房,也可以购买或租住符合出售条件的现住房。
●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经费如何解决?
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和补差经费按原供给渠道保障,由民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申请,国家财政专项安排。新建住房所需资金,从国家财政安排的住房补贴和个人购房款中解决,离退休人员在购房时,其应享受的住房补贴在购房款中抵扣或直接拨给售房单位。第四、五批离退休干部购买新建住房的住房补贴,主要从国家财政安排的建房经费中转化。
●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的住房补贴如何发放?
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的住房补贴发放,要根据国家安排的年度住房资金和房源情况,坚持先退先补的原则,优先照顾边远艰苦地区和易地安置的退休干部。补贴经费实行指标控制,专项拨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退休干部的住房补贴计算办法、补贴标准和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与在职干部相同;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高于每平方米2300元的安置地购房的,另给予相应的地区补贴。批准自理住房的,与原单位签订退房协议后,可先领取部分住房补贴(一般不超过50%),在退出原住用的军产住房后,再领取剩余部分。
●已购住房上市要交哪些税费?
以北京市为例,依据《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进入市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时主要应交纳六种税费:一是土地出让金,由买方缴纳。按住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缴纳,或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缴纳;二是出售收益分成,由卖方上交。售价在每平方米4000元以下部分,全部归卖方所有。售价在4000-5000元的部分,20%返还原产权单位,80%归卖方所有。售价在5000元以上部分,50%返还原产权单位,50%归卖方所有。属于超标面积部分收入,扣除个人购房时房价款后,余额依照规定上交原产权单位。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没有收益分成,出售收入全部归个人所有;三是契税,由买方缴纳。房屋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按成交价的2%缴税,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按4%缴税;四是手续费。买卖双方依据规定各自缴纳房屋成本价0.5%的交易手续费;五是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0.05%的印花税。六是个人所得税。
●卖旧房后再买新房有什么优惠?
为了鼓励城镇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将已购住房上市交易换购新房,国家建设部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一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或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前一年内该户家庭已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可以视同房屋产权交换,减免有关税费。
●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购买住房的价格如何确定?
购买已安置住房和符合出售条件的现有住房,按总后勤部《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房的,享受住房补贴;按房改成本价购房的,给予五项折扣,面积未达标的给予货币补差,不享受住房补贴。今后,按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新建的退休干部住房只售不租,一律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向个人出售。军队住房补贴制度建立前尚未安置的退休干部遗属购房,可按房改成本价计价,按《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退休干部付清全部购房款后,拥有全部产权。
●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的住房今后如何建设?
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住房建设,军队承建的,由军队干部部门和基建营房部门编制建设规划,基建营房部门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承建的,由安置地民政部门编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退休干部住房建设,原则上要相对集中,不便设点统建的,经军队军区级单位财务、营房部门批准,也可参加所在部队和地方组织的住房建设。新建住房的户型、面积应考虑退休干部的经济承受能力,参照同职级军官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设计。退休干部住房建设计划是国家住宅建设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组成部分,继续按原规定程序编制下达,继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国办发〔1991〕9号文件有关免收市政设施、商业网点、中小学配套以及人防、绿化等税费,并不得向其集资和摊派其他费用的规定,同时享受国家、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其他优惠政策。
●军队职工如何进行住房改革?
军队各单位在职正式职工、离退休职工,以及原在军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现已移交地方政府安置,按规定由军队负责住房的离退休职工,也要同步进行住房改革。今后,职工住房不再实行实物分配,可以购买符合出售条件的现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购房补贴办法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暂没有条件购房的,可以继续租住军队现有住房。
●军队职工住房补贴如何落实?
按照属地原则,执行当地政府的房改政策。职工所在地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上,当地政府已经明确实行住房补贴的,夫妇双方均未购买房改房或无房的职工,在以经济适用房价或市场价购房时,给予住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军区房改办参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提出实施意见,报全军房改办批准后执行。总部和军兵种所属单位按所在地军区房改办的实施意见执行。住房补贴资金通过以下途径筹集:购买军队住房的,通过军队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现住房出售收入、建房用地折款等方式解决;购买地方住房的,通过各级调剂安排资金的方式解决;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职工,通过单位自筹的方式解决。
●军队职工如何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各单位都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归集住房公积金。所需资金,按职工工资经费渠道列支。其中,在编职工列人员生活费;非编职工列有关事业费;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职工,从有关费用中列支。
●士官退役时,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军队1992年7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已按标准为志愿兵和士官逐年归集住房公积金。在其转业、复员时,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已牺牲、病故的,其生前积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其合法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没有参加套改士官的志愿兵,按什么标准计算住房补贴?
士官制度改革后,一些志愿兵因故没有参加套改。为落实这些人员的住房待遇,在其转业、复员时,参照士官标准计算住房补贴。
●1993年12月入伍、1998年12月选改为志愿兵、1999年12月套改为士官的,住房补贴从何时算起,义务兵期间按什么标准计算?今后如果按义务兵复员,住房补贴还给不给?
住房补贴按本人实际军(工)龄计算。已套改为士官的,其义务兵期间的住房补贴按士官标准计算。士官按义务兵复员的,已经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的住房补贴,应当发给个人。
●士官服役期间结婚暂无住房,能否申请补贴买房?如果已借钱买房,能不能用补贴还债?
由于近年的住房补贴主要是确保当年转业、复员人员的,资金十分有限,因此,房改政策规定,在职士官服役期间主要住用集体宿舍和公寓住房,大多数人员暂时还不能领取住房补贴,到退役时统一结算。高级士官的家属住房确有实际困难或已借钱买房的,可在本单位申请住房补贴,单位按规定程序审查报批。个人购房应量力而行,不宜提倡士官借钱买房。
●士官已经购买或自建住房,住房补贴还给不给,何时兑现?
士官及其配偶已在地方购买商品住房或自建住房的(按照房改政策优惠购房的除外),其住房补贴计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到退役时发给本人。
●房改后军队复转人员的住房如何保障?
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和士官的住房,要逐步纳入国家社会保障系统,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单位,应及时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或周转住房房源。军队符合出售条件的现有住房和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可按规定向复转人员出售。复转人员及配偶已购买住房或租住地方住房的,应及时退还住用的军产住房。
●军队复转人员如何领取个人服役期间的住房补贴?
2000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复员的军队人员,本人及配偶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可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已在军队购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只给予货币补差。补贴发放由所在团以上单位办理,租住军产住房的,须退房后才能领取补贴。
●1999年转业的干部如何参加住房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国办发[2000]62号文件印发的《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中规定,1999年及其以前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房改,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购买、租住、自建住房和住房货币分配等各项住房待遇,军龄计为所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租住军产住房的,可按军队有关规定购买现有住房。转业士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人武部干部已在地方购房、分房或者参加地方集资合作建房,这些人员还有没有住房补贴,住房面积不达标的给不给货币补差?
根据三总部〔1995〕参动字第115号文件精神,人武部由地方归建部队后,其干部、职工住房仍由地方政府负责保障。人武部干部及其配偶已在地方购买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不再享受住房补贴,住房面积不达标的给予货币补差。现住房为地方公房的,按房改成本价购房的给予折扣和补差,但不享受住房补贴;在其按经济适用住房价购房的,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没有参加士官套改的志愿兵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如何确定?
没有参加士官套改的志愿兵,在计算住房补贴时,按本人军(工)龄和下列规定确定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现职级为1993年9月30日以前确定的志愿兵,一、二、三级和不满16年的四级为60平方米,五级和满16年的四级为70平方米,六级和不满26年的七级为80平方米,八级和满26年的七级为90平方米。现职级为1993年10月1日至1999年11月30日期间确定的专业军士和军士长,一、二级和不满16年的三级为60平方米,满16年以上的三级和不满21年的四级为70平方米,满21年但不满26年的四级为80平方米,满26年以上的四级为90平方米。1999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套改的士官,一、二、三、四级为60平方米,五级为70平方米,不满26年的六级为80平方米,满26年以上的六级为90平方米。
●军地合建的住房能否出售?
位于公寓区的军地合建住房,以及与军事行政区难以分隔不便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地处售房区的军地合建住房,符合出售条件,并已领取《军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许可证》的,经批准可以按房改政策出售;没有领证的须完善有关手续后才能出售。售房工作由军地单位按有关政策分别组织。军队售房收入抵扣购房人员住房补贴后剩余部分,30%留存单位建立住房公共维修基金,40%上缴军区级单位用于个人购房抵押贷款,30%上缴总后用于住房改革和发展。
●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住房如何移交?
利用军用土地建房与营区分不开的、与在职干部住房一起规划建设的、以及购买部队现有住房的,住房暂由部队单位管理,国家下达的住房管理费用按标准拨付给部队住房管理单位;集中建设的所(点)移交地方安置管理单位。
●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住房如何管理?
凡是生活设施配套,能形成独立院落的所(点),有条件的,实行物业管理;购、租住房并存的所(点),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向物业管理过渡;与在职干部交叉居住的,按部队单位的住房管理规定执行。
●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后住房补贴如何申领?
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后,其住房补贴按干部本人管理渠道,由民政部门负责申请。住房补贴标准、计算办法与军队在职干部相同。
●住房出售后如何建立公共维修基金?
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公有住房售后公共维修基金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二是购房人按照购房款的一定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为使军队与地方房改政策相互衔接,军队现有住房售后公共维修基金的建立,应与国家政策接轨。即:售房单位从售房款中提留30%,购房人按购房款的2%缴交(按房改成本价购房的,按购房款的2%缴交,干休所老干部可暂不交;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房的,按综合成本价的2%缴交)。新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公共维修基金,个人按综合成本价的2%缴交。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属全体购房人共同所有,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买多层住房好还是高层住房好?
这个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按照我国的住宅设计规范,4-6层为多层住房,7-10层为小高层(中高层)住房,10层以上为高层住房。多层住房的优势是建设工期短,造价低,房间布层、朝向比较好。但缺点是占地大,容积率低,常用的砖混结构也不如钢筋混凝土的框架、剪刀墙等结构坚固。高层住房是城市化、工业化的产物,优点是节约土地,增加居住人口,由于建设位置一般处在市中心,位置较好,很有吸引力。但高层住房由于受投资的限制和影响,电梯设置少,住房要围绕电梯布置,很难保证户户朝向、采光、通风合理。而且高层住房结构复杂,再加上电梯、高压水泵以及公共交通面积增多,投资必然要大,而且日后的物业管理费用也比多层住房要高。小高层住房吸收了多层和高层的优点,弱化了两者的缺点,正在成为新的住房设计模式。但最终选购哪种住房,还是由个人根据家庭需求和住房具体情况而定。
淮安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