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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复议机关


时间:2016-07-16 09:24:19   编辑:淮安教育网

中公教育研究与辅导专家陈甜甜

行政法是法律部门法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不论在什么考试当中,只要涉及法律题目,几乎都有行政法的一席之地。行政法中有关行政复议的相关知识点如复议机关又是重中之重。下面中公教育专家对有关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的知识点作下介绍,并配以相关题目加以辅助。

一、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的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以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根据以下规则具体确定:

(一)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政府的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例外是,对实行全国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而无权进行选择。例如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等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只有一个,即其上级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不是复议机关。

(二)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

各级政府实行条条管辖,垂直领导,故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外的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上一级地方政府是行政复议机关。

(三)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

即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应当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四)其他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2、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时,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时,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被申请人时,由他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作为复议机关。

5、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由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作为复议机关。

【例题】

1、某省甲市国税局对偷税的乙公司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乙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则复议机关是()

A、省人民政府 B、甲市人民政府

C、省国税局 D、甲市国税局

【答案】C。中公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乙公司应向甲市国税局的上级主管部门即省国税局申请复议。故本题答案为C选项。

【考点】法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复议机关

2、对福建省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

A 福建省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B 国务院终局裁决

C 福建省政府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D 国务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中公解析: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本题中是对福建省政府决定不服,所以申请复议只能向其本身提出,排除BD选项。而C选项中应为向国务院申请终极裁决而非行政复议。故本题答案为A。

【考点】法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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