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公布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其中明确要强化公务员平时考核。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除北京外,浙江等地也出台类似文件对公务员平时考核进行了规范。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但多年来,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往往重“定期”轻“平时”。公务员只需要年底交份工作总结,就能被认定为称职甚至优秀,这显然有悖于考核制度的初衷。
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分别从微观和宏观两个维度对公务员进行审核评价,二者缺一不可。尤其前者,还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对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掌握不全面,就难以对当事人年度表现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也不利于及时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基于此,2014年,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专门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平时考核的原则、内容和指标,许多省份也先后出台平时考核的具体政策,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
落实公务员平时考核,是对过往考核机制执行情况的科学纠偏,有助于解决“平时不算账,年终凭印象”的问题。以此为契机,我们也有必要对考核中存在的导向性问题进行反思和改进。首先就是考核的客观化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指出,目前我们很多公务员所在的单位还是以领导对其工作进行评价为主,主观性强,人情因素多,导致一些公务员即使干得好也难晋升。
2007年中组部、原人事部下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提出:“平时考核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人都是有感情和立场的,领导也不例外。如果单纯由领导说了算,难免存在“人情分”,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务员的履职尽责情况。探索公务员平时考核,关键是谁说了算。各地各部门需要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提高考核客观化程度。
其一,用事实说话。事实胜于雄辩,要想评价一个公务员,最有力的方式莫过于将其完成的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情况,摊开来摆在桌面上,是干实事还是混日子,一目了然。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程度的提高,世界各国都在通过绩效考核框架对公务员进行工作考核。平时考核也应纳入公务员岗位绩效评估范围,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为基本依据,考核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做到指标量化、考核细化。
其二,让群众说话。对于公务员的考核,公众也应参与其中。每个部门每个岗位,都有各自的服务对象,公务员的服务水平如何,与其直接接触的群众最有发言权。公务员平时考核,也应引入服务对象评价机制,将群众的评议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变“领导说了算”为“群众说了算”。群众的眼睛是容不得沙子的,让群众参与到考核中来,有助于提高考核的客观性和公信力。
淮安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