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效大家应该都不陌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非常清晰明确。
【法律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非常明确对吧,但是有些HR还是会有疑问,因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那实施之前肿么办?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说了这么多,究竟加班费的仲裁申请时效是多久呢?也是1年吗???
【案例】
前几天我的一名学霸学员用事实验证了这个问题,她们公司的一名员工仲裁公司从2013年5月至2016年4月的超时、双休、法定节假日加班费53219元。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是支持了员工自2014年4月开始的加班天数,按照员工的基本工资核算。(超时及法定节假日加班没有证据证明,这里不再赘述)
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的已经超过时效,为什么加班认定是两年呢?
【法律法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也就是涉及加班费的主要证据:考勤、工资发放凭证等,单位可以只保留2年。
中公考职业:目前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培训和自考、成考学历培训项目,网址www.kaozhiye.com,电话010-60957507。
淮安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