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单个校区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1000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高考(精品课)复读班”,也不得以“择校生”“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学生。这是省教育厅日前对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做出的规定。
省教育厅重申,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编制当年普通高中分县(市、区)招生计划。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优质高中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比例,原则上要达到该校当年总招生计划的50%。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各设区市划定的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学生。
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各设区市要严格控制市域内跨县(市)招生的高中校数和招生规模,并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避免冲击县级高中教育发展。经省级或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区域招生的,须将招生计划数纳入生源地高中招生计划。
中职招生方面,省教育厅明确提出,要加大招生专业优化力度,积极扩大产业发展急需专业的招生数量,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低、就业困难专业的招生数。要积极落实我省教育精准扶贫有关要求,通过联合招生、校企合作、互派教师、共建专业、资源共享等方面加强对接,带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薄弱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增加提供职业教育的能力。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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