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日前媒体发表的《陕西文科第822名考生北外拟录取,省招办压档或成无学可上》报道,7月5日陕西招办发表回应称,所谓“省招办压档”消息为不实信息。但对于陕西招办的这份声明,小郭(化名)及家人认为“非常有问题”。
7月6日,小郭家人通过新浪教育发表最新声明,提出四点质疑。
最新报道:省招办和教育厅说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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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报道:陕西高考生被北外录取 省招办“不予投档”
招办回复:“压档不投”消息不实 9日才投档
对于陕西省高考口语考试与北京外国语大学口语测试同天举行的情况,7月6日下午陕西省招办回复新浪教育称,省招办确实会在一定范围内对考生提供帮助,其他情况以陕西考试招生发布的声明为准。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则表示,目前对于该考生的录取情况尚无形成确切结论。
高考圈小编带您梳理一下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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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外拟录取,陕西省招办不投档,谁的错?》
晨雾 / 文
据西安网2016年7月4日报道,今年高考陕西全省文史类考生总分第822名、总成绩595分、英语单科128分,西安中学重点班毕业、年级排名前30名的优秀学生小郭明明可以被北京外国语大学录取,但陕西省招办却压着他的档案不投给高校,这样让他很有可能因为滑档而无学可上。
小郭今年三月份报名参加了北京外国语大学提前批次综合评价招生并通过初审,北外通知他于6月19日到北京参加面试。而小郭还获知,在6月19日当天举办陕西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口语测试。两个考试在同一天。小郭和家人当时想着尽力兼顾,但本省的考试是上午11点开始,没有补考机会,只能当天进行;北外的考试分上下午,不参加就不能录取,同时还知道北外录取不需要陕西省的口语测试成绩。经过再三权衡,家人决定还是前往北外参加考试并顺利通过了面试。北外通过公函明确告知陕西省招办,他们的招录不需要陕西省的口语测评成绩,但陕西省招办以不参加省内口语测评,就不予投档为由,将小郭和另外三名学生的档案压了下来。令人奇怪的是,和小郭一起去北外参加面试的学生有7人,北外在陕拟招录前四名,小郭排名第三,但有三名学生,居然同时拥有北外的成绩和省上的口语测评成绩,他们的档案将顺利投放。
小郭的家人奔波数日,在省招办、教育厅、信访办和学校之间徘徊,没有任何结果。小郭的家长提出质疑:
1. 不管是北外也好,陕西省招办也好,你们把考试放在了同一天,一个在北京,一个在西安,你让我们家长如何选择?如何选择才是对的?!我们实在是走投无路!
2. 那三个学生是通过什么方法同时得到陕西省的口试和北外面试两个成绩的?难道这三个学生会分身术吗?
更让人气愤的是记者得到了一份录音,是陕西省招办负责此项工作的一位叫冯继红的工作人员给小郭家人的回复,“实话给你们说,你们爱到哪投诉就到哪投诉,这是你们的权利,你们随便。”
由此看陕西省招办的人底气十足!
读了这篇报道后我们一定对陕西省招办的这种官僚主义作风感到十分的气氛。考生小郭是十分无辜又十分无助。他和他的家长都没有任何过错,却要承担如此不可接受的结果。那么错误在哪里呢?是陕西省招办?还是北京外国语大学?
让我们从现行招生规则来仔细分析一下。
一、小郭报考的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招生?
我们都知道,目前全国各省市志愿填报接近尾声,但是高招录取尚未正式开始。这时候却传来北外拟录取陕西考生小郭的这个事情?一定有家长提出疑问,这是个什么性质的招生?怎么开始的时间这么早?要分析规则,就必须先搞懂这招生的性质。
我们从北京外国语大学的网站上找到了答案。北外从今年开始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实施一种新型招生方式,叫做综合评价招生。在录取阶段依据考生的高考和本校组织的外国语言文化能力测试(以下简称“能力测试”)两方面的成绩录取考生。
《2016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第十一条规定,学校高招远程网上录取有本科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两种形式。提前批次招生按综合评价办法录取,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国语言文化能力测试,具体招生简章学校将另行制定和发布。
小郭报考的正是2016年北京外国语大学综合评价招生。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小郭不仅要参加高考,还要参加北外组织的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的时间为2016年6月19日(考生应于18日来校报到),测试地点为北京外国语大学。考生根据北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提前批次高考志愿。录取程序开始后,由各省级招办将符合北外规定条件并且报考北外的入选考生进行投档,北外依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依次录取外语口试、专业考查、高考成绩高的考生。未被录取者,不影响考生第一批次及后续批次的录取。
根据6月22日北外网站上公示的《北京外国语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外国语言文化能力测试合格名单公示及成绩查询通知》我们可以看到,北外共公示了陕西省的外国语言文化能力测试合格名单7人,其中来自陕西省西安中学的郭子旭名列第三,也是7人合格名单中唯一的男生。(如下截图)
我们还能从北外公示的《2016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提前批次(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招生计划表》看出,2016年北外提前批次综合评价录取在陕西省的招生计划总共4名,其中两名阿拉伯语,两名乌尔都语(巴基斯坦官方语言)。
至此我们清楚了。小郭参加的是北外2016年开始实施的综合评价招生。小郭不仅要参加高考,还必须参加北外在6月19日组织的能力测试。测试合格的考生共7名,而综合评价招生在陕西省的招生计划只有4名。这7名合格考生中录取哪4名?首先由陕西省招办将符合北外规定条件并且报考北外的入选考生进行投档,北外依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依次录取外语口试、专业考查、高考成绩高的考生。未被录取者,不影响考生第一批次及后续批次的录取。
因此排名第3的小郭只要被陕西省投档,被北外录取几乎是有把握的。
二、陕西省招办为什么坚持不能投档?
那么小郭能否被北外录取的关键在于能否被陕西省高招办投档。我们知道,一般来说各个省的招办考虑本省考生的利益都会尽量多投档。陕西省招办坚持不投档有什么站得住脚的理由吗?
我们看《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报考外语专业及其他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除参加统考外,还必须参加外语口试。口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还有《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口试工作的通知》也规定,报考外语专业及其他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除参加统考外,还必须参加外语口试。
这里两个文件都要求“必须”。小郭报考“北京外国语大学提前批次的综合评价录取”从公示的招生计划看都是小语种,也正是属于外语类专业。因此按照规定必须参加陕西省组织的口试。没有参加口试就不能投档到外语类专业。口试取得多少分才能录取,这个由相关高校决定。这是规定得很清楚的。几乎没什么争议。
因此从严格执行高招规则的角度来看,陕西省高招办坚持不投档没什么错。虽然被人感觉十分不合情理,在公众中产生的效果和影响是负面的。
跟据来自陕西省高招办的最新消息,北京外国语大学提前批招生安排在陕西省提前批C段录取,投档时间在7月9日左右。有关媒体在未向陕西省招办核实的情况下发布所谓“省招办压档”消息为不实信息。
这新的消息告诉我们两点。第一,陕西省在北外提前批次C段的预投档过程中确实发生了这件事,而正式投档尚未开始;第二,迫于公众和媒体的压力,陕西省高招办正在协调此事,此事尚无最后定论。
三、那么错在何方?
陕西省招办坚持不投档没有错。那么发生这件事情到底谁有错?错在哪里?我们从小郭家长提出的两点质疑分析一下。
1. 北外和陕西省招办把考试安排在了同一天“撞车”,有错吗?
这是小郭和家人最大的投诉和抱怨。这也是事件发生的根源。这两个考试哪怕岔开一天,考生打“飞的”赶考,都不至于发生这样的事情。公众也许也是这个观点,不是北外,就是陕西省招办的脑子进水了。人家报北外综合评价招生,北外的那个面试不参加不能录取,而陕西省的那个口试不参加不能投档。可是你们安排在了同一天,这不是故意难为人家考生吗?
这个质疑从考生和家长的角度考虑确实合情合理的。但是如果放到全国考生和陕西省全省范围从全体考生的利益上思考问题,这个质疑就不合理了。
先说北外的面试,那是面向全国考生安排的,不可能只考虑照顾避开与陕西省的口试撞车而改日子。全国各省都有外语口语考生,时间各自不同。比如说改在6月20日了,如果又与另一个省的什么考试撞车怎么办?再改一下又与别的省撞车怎么办?还有完吗?所以北外自行安排了6月19日面试无过错。
再说陕西省的那个口试,全称叫做“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口试”。这个口试可不是单为报北外的考生准备的。“报考外语专业及其他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除参加统考外,还必须参加外语口试”。看清楚了吧,陕西省的考生不管报全国哪个高校,只要是外语类专业,就必须参加这个口试。不可能为某一所高校的面试时间调整日子。而且同样道理比如你调整到了6月20日,而6月20是另一所外语院校也赶巧举行一个什么考试怎么办?所以陕西省高招办自行安排了6月19日口试也无过错。
这撞车不是故意的。但是碰巧赶上了也是无法调整的。
有人说双方安排考试时间都是在3月份,有几个月的时间可以提前沟通解决这个撞车问题。是否存双方根本没有沟通或者在双方沟通中互不让步情况。我认为前者的可能性最大。一个是双方根本都没有发现这个问题,另一方面即便有任何一方发现了,一方安排的考试并不是仅仅为另一方的考生的,因此没有沟通并认为没有必要去沟通的可能性最大。
2. 有三个学生同时得到陕西省的口试和北外面试两个成绩是咋回事?
如果此事件仅仅涉及到小郭因为两个考试撞车,未能参加陕西省的口试而丧失了投档资格,那事情还算简单。此事件的复杂性和戏剧性更在于和小郭一起去北外参加面试的学生有7人,北外在陕拟招录前四名,小郭排名第三,但有三名学生,居然同时拥有北外的成绩和陕西省的口语测评成绩,他们的档案将能够顺利投放。这是让小郭和家人最为气愤的。
两个考试都在6月19日同一天举行。陕西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口语测试是上午11点开始,明确了逾期没有补考机会。《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口试工作的通知》规定“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自行打印的《口试准考证》和《成绩记录表》,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参加口试,逾期不予补考。”
而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初审结果查询及考试确认的通知》,北外要求的考试时间:2016年6月19日 7:00-19:30(具体分组安排报到当天告知),并要求2016年6月18日 11:00-14:00到北京外国语大学报到。
我们仔细研究一下是否存在既不违规,又能在同一天参加两个考试的可能性呢?我们设想经过与陕西省和北外双方协调,这种可能性难度很大但还是存在的。那就是在西安11点准时参加最早的口试,口试然后精密策划好航班迅速飞往北京,赶上北外最晚那一组面试19:30结束。比如说12点前结束陕西的口试,赶上13-14点的航班飞往北京,15-16点抵达首都机场,16-17点到达北外。是不是存在这种可能性?中间只要有一个环节出岔子就不行。
而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一位家长杨女士在北外现场报名时得知:北外的面试,上午是专业测试,下午是口语考试。试图只用半天完成北外面试也不太可能。
那么这三名同时拥有北外的成绩和陕西省的口语测评成绩的考生是如何完成西安和北京两地的考试的呢?针对小郭家长的质疑,目前有两个来自陕西省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的不同解释:
一个是陕西省招办7月5日20:20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发布《陕西省招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有关情况》 说:
陕西省招办及时与组织陕西省高考外语口语考试的高校进行沟通,要求组考学校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向考试时间冲突的考生提供便利,合理安排应考时间段,帮助考生完成考试。共有3名考生及家长提前与北京外国语大学和陕西省组考学校进行了沟通,对两项考试时间以及行程提前进行了精心安排,顺利参加了当日的两项考试。3名考生参加陕西省高考外语口语考试过程均有录像记录,无违规违纪现象。
另一个是7月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王紫贵,王紫贵是这样说的:
“凡是学生与省招办沟通的,都会协商解决他们的问题,让学生兼顾两个考试。”王紫贵解释称:“之前接到了几名学生的电话,他们要参加北外的考试,省招办积极协调西安文理学院,有的提前了一天考试,有的是晚一天。”
两个来自陕西省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的不同解释自相矛盾。让本来就乱的事情乱上加乱。到底是“精心安排,顺利参加了当日的两项考试”,还是“积极协调西安文理学院,有的提前了一天考试,有的是晚一天”?到底听谁的?或者谁的官大就听谁的?本来矛盾的焦点就在考试的时间上,而官方对这个时间问题的回答不能自圆其说,难免让人怀疑是否存在谁在说谎或者造假?
除此以外,鉴别三名考生的这两个考试是否是在同一天进行的,还与判断招考部门是否存在违规有关。因为陕西省高招办规定了“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参加口试,逾期不予补考”,只要没有在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参加口试,这口试成绩就应视同违规。这样如果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王紫贵的说法成立,那么三名考生的口试成绩毫无疑问就应视为无效。
3. 北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不要求陕西省的口语测试成绩有错吗?
小郭的家人在面临两个考试撞车,促使他们再三权衡决定还是前往北外参加北外的考试的原因,是因为北外称他们招录不需要陕西省的口语测评成绩。北外的这个说法是否正确?
根据《2016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第十九条规定:“依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且成绩合格。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从这个章程中我们似乎看到北外录取不需要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但是要求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
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小郭不仅要参加高考,还要参加北外组织的能力测试。这看起来与北外的招生章程有矛盾。其实不然。
小郭参加的是北外的提前批次综合评价招生。这种招生属于高考改革试验性质的,与目前高校的自主招生选拔有些类似。其招生录取办法只适用于15个小语种专业在24个省份的招生,不影响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因此在北外招生章程总的框架下,是允许增设单独考试的。那么有了这个单独测试,是否还必须参加各省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吗?
从《北京外国语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我们确实没有找到考生录取必须通过本省的口语测试这个要求。我们也理解北外举行的面试的难度和广度远远超过各省的外语口试。这时候省级外语口试就显得多余。但是不管怎样,北外的综合评价招生也是属于北外招生大框架下的,也应当遵守北外招生章程的规定。因此北外擅自对外宣称其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不需要陕西省的口语测评成绩是不严肃的。也是对地方招办的不尊重。特别是《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报考外语专业及其他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除参加统考外,还必须参加外语口试。高校无权用自己的意志干涉地方招办的招生政策。
北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虽然已经没有必要再要求陕西省的口语测试成绩,但是北外在没有与陕西省高招办协调之前就擅自这样向考生和家长表达不需要口语测试成绩是不妥的。因为考生和家长不知道在招生问题上高招办和高校你们谁说了算。你们的一句话往往就是圣旨。事实上已经对考生和家长形成误导。
说到这里我们顺别提一下,并不是所有省份都强行规定只有具备外语口试成绩的考生报外语类专业才能被投档到外语类专业。是否要求外语口试成绩由高校决定并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并公示出来。例如北京市高招办每年也会组织外语口试并给出成绩,北京市招生专业目录上,凡是要求外语口试的专业都用一个黑色的三角“▲”标注出来。考生依据这个标志填报,高招办依据这个标注投档。不会发生扯皮的事。我们发现在京招生办的多数高校的外语类专业都标注了“▲”,但是也确有一些学校外语类专业没有这个标注。那就是说不具备外语口试成绩也能投档录取。
四、最终可能出现的4种结果
既然陕西省高招办说“投档时间在7月9日左右。有关媒体在未向陕西省招办核实的情况下发布所谓“省招办压档”消息为不实信息”,那就是说这个事情尚无定论。我们不妨分析猜测一下可能出现的结果。
还有消息称,省招办正在与北外进行协调,方案是“让北外在4个计划基础上再增加3个名额”,若北外将7名面试通过的考生全部录取,就将7名考生全部投档;如果协调失败,还是只给那3名有口试成绩的考生投档。
小郭家长的投诉信也记录了这个事情(如上截图):
在陷入困境的情况下,我们开始上诉。6月29日省招办领导接见了我们,通报他们正在与北外进行协调:
1. 让北外在4个计划基础上再增加3个名额,那就将7名考生全部投档,将7个面试通过的考生全部录取;
2. 如果协调失败,还将继续不给这4个没有陕西口语成绩的孩子投档,只保证那3个考生!
结果1 ,通过了北外面试的7名考生全部投档录取
这是一个看上去皆大欢喜的结果。但是我觉得这个结果很难,北外的这个综合评价录取全部都是小语种,分散到各个省,一个语种只有一两个名额。一下子给一个省增加3个名额北外有困难。所以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王紫贵说“这个情况已请示教育部,学校能不能给学生增加计划,这不是靠陕西就能解决的”。陕西省与北外协商不成,正在试图通过教育部来协调这个事。
如果实现了这个结果,这7名考生应当是没啥意见了。但是从教育公平的角度说还是存在问题的。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了,陕西省拒绝投档虽说不合情理,但是维护了招生规则的严肃性。否则会有人质疑陕西省高招办,你们规定的“报考外语专业及其他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除参加统考外,还必须参加外语口试”还算数吗?如果可以随意地不算数,你们能否告诉我,你们还有哪些规定也可以不算数。比如说我的分数不够,是不是也可以破例被投档到北大呢?反正你们的规定都是可以不算数的。这正是陕西省高招办不容易摆平的。
同时我们还不要忘了,按照北外在网上公布的名单,陕西省通过初审有资格参加赴京面试的考生可不止这7名,一共有17名。其中可能不乏本来向往北外的小语种,但是得知两个考试“撞车”的消息后,不得不忍痛割爱放弃了北外的面试,6月19日留在西安参加陕西省招办组织的外语面试。我们前面提到的一位一位杨女士,因为孩子在陕西省的口语测试时间安排在19日下午,她甚至抱着一线希望,在18日和孩子赶到北京,希望能争取在19日上午参加完北外的面试,中午坐飞机赶回西安,“或许还能赶上参加下午的陕西省考试”。当她获知北外的面试,上午是专业测试,下午是口语考试,根本不可能提前结束。无奈下只好放弃了北外的面试,飞回西安参加陕西省的外语口试。
这些“守规矩”的陕西考生和家长听到这个消息如何想?原来陕西省的外语口试是可有可无的呀!我们是受了陕西省高招办的欺骗!陕西省高招办考虑过这个情节吗?
规矩不合适,甚至错了,可以改。但那是明年的事了。在没改之前就必须执行。否则就没有法了,岂不是乱套了?
我虽然这样说,但是我仍然认为这结果1实现的可能性挺大的。上面讲了半天不能实现的顾虑是顾及考试规则的。大家想一想,我们的法规从来都是制定来约束老百姓的。法规的制定者常常不会意识到自己也应当遵守法规。而且破坏了法规可以随意出一个红头文件就能替代法规。我们特别注意到教育部刚刚换帅,新的部长刚上任,自己管辖的领域就捅了这么大个篓子。他不可能注意不到这件事。因此增加几个招生计划还不是轻而易举的事。
结果2 ,通过了北外面试的7名考生全部投档,邮北外决定录取
这个结果在投档问题上与结果1一样,同样会遭受执行规定的严肃性质疑。不同之处在于,陕西省不用去操心招生计划了。是否录取的矛盾将会被陕西省招办踢给了北外。北外在无法扩招的情况下只能录取面试成绩排在前面的4名。小郭能录取,目前已经获得了两个考试成绩的那3名考生中肯定有排名的第4名之后的将不能录取。他们不满意就会抗议。
同时陕西省招办还违反了教育部的一个规定,投档比例不得超过120%。4名招生计划投档7人,投档比例达到175%了。
我认为这是最不可能出现的一个结果。
结果3 ,以北外综合评价特例为由,无陕西省的面试成绩也能投档
这种方式如果在事件尚未曝光之前可能还真行得通。因为北外的这次录取确实是有一些特殊,而且北外也明确提出了不需要陕西省的外语面试成绩。陕西省招办就对这7名北外面试通过的考生一视同仁投档,那么结果就是投档了面试成绩前4名。小郭必在榜上。目前已经获得了两个考试成绩的那3名考生中肯定有排名的第4名之后的将不能录取。但是他们也说不出什么来,因为毕竟是他们北外面试成绩落后了嘛。
但是当这件事情已经曝光之后的今天再这样做就不容易了。3名考生一定会盯住没有参加陕西省外语面试这个事情不放。认定省招办违规为不参加外语面试的考生投档。
结果4,维持目前传言现状,只投档3名参加了两个考试的
应当说,这也是此前陕西省高招办最想做的。如果小郭和家人就这么忍了,我们今天也不会知道这件事。
小郭的家人不会因此善罢甘休。目前高招办最不好解释的就是这三人是如何同时参加了位于北京和西安的两场考试。如果是提前或者推后为这三名考生安排了外语面试,陕西省高招办或其指定的考试实施机构涉嫌违规:违反了“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参加口试,逾期不予补考”的规定。而陕西省不同的教育主管部门出言不慎,关于这3名考生的考试时间出现了两个不同版本的说法,又使得这个问题更加复杂化。
尽管如此,也不排除会继续出现这个结果。
陕西省高招办有生杀大权。但是现在最为难的也是他们。让我们拭目以待。
?此案的讨论十分有意义?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一名考生录取与否的事情,但是实际上暴露了现行高考录取制度的弊病。各方面明明都认可小郭是一名符合北外招生要求的考生,但严格遵循现行高考制度就是无法录取。
先说考试撞车问题。这是极易引起民愤的一件事情。小郭是事件的受害者。涉事的几方,无论是陕西省高招办还是北外,哪怕再上升到教育部的官老爷们,你们谁能告诉小郭,他应当怎样去做?他是多么想遵守你们规定的制度。可是正是你们的制度逼得他走投无路呀!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如果这是你们的孩子,你们能给他设计出一套可行的考试方案来吗?你们要是设计不出来,可就不要怨老百姓骂街了:你们是干什么吃的?这样骂你们算是最文明的了。
再说小郭这个考生。他被你们逼的无法同一天参加北京和西安的两个考试。但是他十分出色地完成并通过了在北京外国语学院的考试。我同样相信无论是陕西省高招办还是北外,哪怕再上升到教育部的官老爷们,你们应当都十分清楚,这陕西省面向全省考生的外语面试与北外通过全国筛选出来的部分外语优秀生再进行的一次包括口语在内的能力测试相比,哪个分量重,哪个分量轻?你们要是真的比较不出来,你们如果还在你们的岗位上坐着不感觉不自在吗?可是即便这样,你们也仍然没有人敢说一句:通过了北外面试的考生可以免去陕西省的外语口试。
高考制度的弊病暴露无遗。刚好让刚上任的教育部新官看到。我觉得他不会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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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