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云南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今日正式出台并向社会公布。
云南省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在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的前提下,通过完善制度规则,形成合理科学高效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切实维护教育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云南省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务院实施意见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以及教育部有关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实际,逐项细化改革任务,确定了云南省从2016年到2022年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深化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
云南省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进一步提高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增加农村学生上普通高校人数、加大边疆少数民族人才选拔力度,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进一步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通过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等举措,更好地引导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通过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拓宽终身学习通道、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改革等举措,形成公平公开公正、科学合理有序的招生考试秩序。四是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强化制度保障,加大违规查处力度,提高考试招生工作治理水平,强化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五是借鉴改革试点经验,从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推进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云南省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逐步提高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保证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考生享受到更多高等教育资源。进一步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有力促进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和省属本科院校的长效机制的形成。加大边疆少数民族人才选拔力度,积极支持并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特有民族班等照顾措施,确保边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率稳中有升。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改革,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提出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总体框架,对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进行了宏观性、原则性、框架性的明确,有利于提前做好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围绕云南省实施方案提出的改革目标任务,云南省将建立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协作保障机制,切实保证该项工作平稳顺利有效实施。加强招考队伍和中学师资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标准化考点和考试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考试的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提高考试管理效率。加强普通高中设备设施、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改革需要。加大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为改革的平稳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