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1月1日起,新疆将根据最新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条例》,保障南疆免费高中教育稳步推进。
这是记者13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了解到的。根据自治区近日对外公布的《条例》,具有南疆地区户籍或者以其为经常居住地,并已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适龄初中毕业生(下简称“适龄学生”),不仅能够免费完成高中阶段教育,还能够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免费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同时,自治区和南疆将以政策、资金、师资等各方面的“倾斜”,深推免费高中教育。
按照《条例》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需实行面向南疆地区配置优质教育资源的“倾斜”政策。南疆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将普及免费高中教育纳入本地发展规划,并保障教育经费的足额投入,在新建居民区时需同步建设高中阶段学校。
《条例》对南疆与对口援疆省市,以及疆内高中阶段学校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开展专业、课程、师资队伍等各方面合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还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理方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拒绝接受适龄学生入学的组织或个人将被问责;胁迫、诱骗或者以宗教的名义阻碍、干涉适龄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使其失学、辍学等的个人和组织,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条例》中规定的南疆地区包括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是维吾尔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塔吉克族等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区,受经济发展滞后、信息闭塞等因素限制,教育一直是阻碍当地发展的“短板”。
自治区教育厅提供的数据显示,2010年之前,南疆地区高中升学率仅为23%。随着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各项优惠措施的大力实施,升学率不断提高,但仍低于全疆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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