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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16-09-23 09:01:36   编辑:淮安教育网

一、《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是如何制定的?

答: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4年9月,国家颁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方向、任务和路线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专门听取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在关键节点提出具体要求。省教育厅成立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精心研制。在广泛听取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中学、省内高校以及有关教育专家、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充分酝酿,反复论证,形成了《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教育部同意备案后印发实施。

二、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是什么,要解决什么问题?

答:《实施方案》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制定的。这次改革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考试招生制度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优质、多样化教育的需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

总体定位是:促进公平、科学选才。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对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我国国情,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化改革。

三、制订《实施方案》具备哪些基础?

答:考试招生制度是基本的教育制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一直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带动、促进教育系统改革取得了以下成果。

1.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实现了起点公平。义务教育择校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同时还取消了各类竞赛、考级加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与流入地学生“三个一样”,即一样就读、一样入学、一样免费。

2.科学分配优质高中招生指标,促进了教育均衡发展。我省中考实行初中毕业考试和学业水平考试两考合一,一次考试,结果两用,既作为初中毕业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录取依据。全省优质高中招生指标中的80%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更为规范、科学。我省从2008年开始实施学业水平考试,设语文、数学、外语、人文与社会基础(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科学基础(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素养(包括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六个科目。学生每科目考试成绩按市或县全体考生成绩分布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由市组织统一阅卷、划分等级。考试结果与高校招生录取挂钩,规定D等级的学生不能报考二本以上院校。

4.积极探索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取得了一定的经验。我省从2009年开始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评定等级。“公民道德素养”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他五个方面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建立了评价数据中心,评价结果用于指导日常教育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基本依据,与高校招生录取挂钩,规定评价结果不合格或D等级的学生不能报考二本以上院校。

5.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持续推进。2014年我省发布并实施了《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在保持现行普通高考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系统整合了职业院校各类升学考试。职业院校升学改革试点的成功实施,标志着在下放办学自主权,建立高校独立法人地位,自主办学方面进行了有效尝试,标志着应用型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与中职教育建立纵向衔接的“立交桥”的探索初见成效。

6.深化志愿设置,优化志愿填报方式和批次设置。在2007年普通文理科实行知分填报志愿,2008年实施平行志愿改革的基础上,2009年继续深化志愿设置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平行志愿实施办法,扩大平行志愿实施范围,所有类别和批次均实行志愿知分填报和平行志愿。在全国率先实施和完成考生志愿设置综合改革,并取得圆满成功。

上述改革措施,契合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到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发展,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等招生制度改革精神,为我省制订《实施方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制订《实施方案》的时机已基本成熟、条件已基本具备。

四、《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立足省情,着眼长远发展,把握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是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基本价值取向,健全制度,完善规则,加强政府统筹,强化监督监管,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三是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拓宽人才成长渠道,增加学生选择权。逐步建立多元评价体系,促进科学选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优化人才成长环境,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四是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将国家总体要求与我省实际结合,近期任务与长远目标结合,整体设计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沟通,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

五、《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及总体框架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实施意见》,按照教育部的有关精神,我省2015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2018年全面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到2021年,基本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安徽省情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实施方案》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机制;五是研究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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