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我校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和平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副校长辛忠主持,24位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龚学庆关于此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等情况的汇报,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授予65名博士研究生博士学位,授予1004名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会议还审议了2017年硕士生导师遴选情况,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新增37人为硕士生导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曲景平宣读了表决结果并发表讲话。他首先感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位委员在2016年为研究生教育工作所作出的贡献,指出研究生培养是强校之基,培养质量是我校办学的生命线。2016年,我校被教育部抽检的21篇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合格,这是我校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狠抓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个有力体现。曲景平还指出,我校要积极争取进一步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并在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同时加强教育内涵建设。
最后,曲景平就今后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提出3点要求:一是对学位论文标准的执行要更严。一定要加强论文规范性,同时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研究生院要加大力度制定对发表高水平论文的研究生的鼓励和奖励政策。二是对指导教师的要求要更高。对出现问题的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要有相应处罚措施,并且能够起到警示作用。三是赋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的责任更大。在新的一年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要积极谋划,在更高的层面上,以更大的目标来推动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把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做得更好。曲景平同时还要求研究生院在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等方面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会议还通报了2015年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成果发表跟踪情况,以及我校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相关规定的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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